本人於6月4日入職
6月27日辭退工作
6月3日在該公司簽約時~
合約說明我每天工作時間係9.5小時...
公司亦清楚話我知有時會工作時間去到10~11小時...
並且超時工作係沒有任何額外的錢..即沒有補水~
但公司話點解要有OT呢...原因是本人做的是售貨員~
公司說明若果在放工時間仍然跟緊個客...要直到客人走左先可以放工....
但返左工先知原來係好大分別...
根本唔理你有冇客都超樣要你OT....
我清楚知道現時勞工法例並沒有OT呢樣野既~~
Q1)但呢間公司咁樣做~算唔算係我未同意之下~減我薪金呢???
點解我係在職期間唔識自動要求放工呢....
其實間公司係我在職期間完全冇給回合約...
我多次叫佢FAX俾我~都係被拒絕....
而且合約內容既野我只係係簽約果時睇過10~20分鍾...
真係冇可能會記得哂所有既條文....
而家終於拎到份合約...先知原來我工作只係9.5小時...
我睇到都好不憤....
但唔知點解我D同事個個都係咁...
我就以為公司政策係咁(因為我冇合約在手,完全不知情)
Q2)公司係咪應該係簽約之後一定要即刻俾返份合約員工?
由於冇合約在手...我最著重都係自己既薪金...
所以都有打返公司問架....
係電話裡面而佢既答覆同我自己本身知道既資料一樣~
加上我辭職當日去總公司交咭時都有問多次同事"幾時出糧俾我?個糧金大約有幾多?"
個同事話佢唔係會計部答唔到我...
但我都有要求佢答我份薪金係有分邊幾樣(因為我有底薪﹑有勤工獎同埋個基本獎金)
果位同事都清清楚楚話我知我能夠得到呢3樣的金錢..但由於我只係返左24日~~所以會按比例出俾我....答案同係電話所問到既完全一樣....
但到左出糧當日...佢出少糧俾我...
而家佢話個勤工獎我係拎唔到...因為要做足月先可以得到...
原原全全同佢之前同我講既野變左有兩個板本...
而家不斷話我誤解佢意思...(但唔明點解佢又肯認佢講錯~又會同我SAY SORRY)
間公司到而家都唔堅持唔肯認衰....
仲話我搞到佢個同事好唔開心....我更加無奈囉-.-"
而家就真係搞到上勞工署幫我追討個勤工獎...
講真...佢而家差我又唔係話好多錢...
但條氣真係好唔順....
我好想知究竟成敗有幾多....因為雖然話口頭所講既野都有法律約束~
但間公司一句話我誤解佢意思已經令到我口啞啞.....(我唔信我自己D理解能力咁低囉)
好彩我返工果時有個朋友叫我係電話到錄低佢所講薪金方面點出俾我...我都算有D證據證明佢的確有咁講過....(因為朋友話我乜保障都冇...合約唔肯俾...梗係要錄低佢講過既野啦)
但間公司竟然而家話我係段錄音到捉佢字室...-.-"勁無奈...
本人岩岩完成中7....點知一黎第一份工就教識左我好多勞工法例...
仲知原來真係有呢D衰公司....
而家對搵工好灰...好驚又遇到呢D公司....
真係好想知勞工署究竟可唔可以幫到我...??
有冇人試過係勞工署到追討成功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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