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勞工署投訴既問題

2008-07-19 11:47 pm
本人於6月4日入職
6月27日辭退工作

6月3日在該公司簽約時~
合約說明我每天工作時間係9.5小時...
公司亦清楚話我知有時會工作時間去到10~11小時...
並且超時工作係沒有任何額外的錢..即沒有補水~
但公司話點解要有OT呢...原因是本人做的是售貨員~
公司說明若果在放工時間仍然跟緊個客...要直到客人走左先可以放工....
但返左工先知原來係好大分別...
根本唔理你有冇客都超樣要你OT....
我清楚知道現時勞工法例並沒有OT呢樣野既~~
Q1)但呢間公司咁樣做~算唔算係我未同意之下~減我薪金呢???

點解我係在職期間唔識自動要求放工呢....
其實間公司係我在職期間完全冇給回合約...
我多次叫佢FAX俾我~都係被拒絕....
而且合約內容既野我只係係簽約果時睇過10~20分鍾...
真係冇可能會記得哂所有既條文....
而家終於拎到份合約...先知原來我工作只係9.5小時...
我睇到都好不憤....
但唔知點解我D同事個個都係咁...
我就以為公司政策係咁(因為我冇合約在手,完全不知情)
Q2)公司係咪應該係簽約之後一定要即刻俾返份合約員工?

由於冇合約在手...我最著重都係自己既薪金...
所以都有打返公司問架....
係電話裡面而佢既答覆同我自己本身知道既資料一樣~
加上我辭職當日去總公司交咭時都有問多次同事"幾時出糧俾我?個糧金大約有幾多?"
個同事話佢唔係會計部答唔到我...
但我都有要求佢答我份薪金係有分邊幾樣(因為我有底薪﹑有勤工獎同埋個基本獎金)
果位同事都清清楚楚話我知我能夠得到呢3樣的金錢..但由於我只係返左24日~~所以會按比例出俾我....答案同係電話所問到既完全一樣....

但到左出糧當日...佢出少糧俾我...
而家佢話個勤工獎我係拎唔到...因為要做足月先可以得到...
原原全全同佢之前同我講既野變左有兩個板本...
而家不斷話我誤解佢意思...(但唔明點解佢又肯認佢講錯~又會同我SAY SORRY)
間公司到而家都唔堅持唔肯認衰....
仲話我搞到佢個同事好唔開心....我更加無奈囉-.-"

而家就真係搞到上勞工署幫我追討個勤工獎...
講真...佢而家差我又唔係話好多錢...
但條氣真係好唔順....

我好想知究竟成敗有幾多....因為雖然話口頭所講既野都有法律約束~
但間公司一句話我誤解佢意思已經令到我口啞啞.....(我唔信我自己D理解能力咁低囉)
好彩我返工果時有個朋友叫我係電話到錄低佢所講薪金方面點出俾我...我都算有D證據證明佢的確有咁講過....(因為朋友話我乜保障都冇...合約唔肯俾...梗係要錄低佢講過既野啦)
但間公司竟然而家話我係段錄音到捉佢字室...-.-"勁無奈...


本人岩岩完成中7....點知一黎第一份工就教識左我好多勞工法例...
仲知原來真係有呢D衰公司....
而家對搵工好灰...好驚又遇到呢D公司....

真係好想知勞工署究竟可唔可以幫到我...??
有冇人試過係勞工署到追討成功架???
分享一下呀~~

回答 (2)

2008-07-20 4:21 am
✔ 最佳答案
Q1)但呢間公司咁樣做~算唔算係我未同意之下~減我薪金呢???

A1)勞工法例係有加班嘅條例,不過係保障婦女及青年工嘅,如果你已過18歲,自願免費同公司加班工作,僱傭條例就管唔到。公司如果無出言恐嚇或強烈暗示若你不加班會對你不利,你加班多數會視作是自願的!如果你上班是計工時,有打咭,能追返超時工作工資機會比較大。
Q2)公司係咪應該係簽約之後一定要即刻俾返份合約員工?
A2)合約理應是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保存一份(沒有正副本之分)在你簽約後就應有一份在手。怎會是只簽一式一份,還是單方面保存呢?是你缺乏簽合約經驗了!
你的個案有沒有簽合約並不是關鍵,因為根據僱傭條例你還沒達到連續性合約最低要求(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也未超過法定的一個月的試用期,離職(無論被解僱或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可得回實際工作日數應得工資。法例規定如公司的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法例有抵觸,該條款會自動失效,僱傭條例正是香港法例。
現在有爭論的就是1)你每日實際應得的工資是多少,除了應有底薪外,勤工獎同埋基本獎金是否應該計算在內;2)超時工作應否補回工資。
1)底薪是固定工資,如果你是月薪,上班24天就可得24/30 X 月薪=你應得底薪。勤工獎如果公司是每日計算的,你就必定可以取得,如果是每月計算的,就要看公司有沒有附加條件,你能否符合,例如公司只發勤工獎整個月沒缺勤員工,你就不夠資格領取!勤工獎的附加要求是公司的政策,已往別人缺勤的都可以領取的話,你就應該有,若其他人在月內有缺勤都不能拿勤工獎,你就甚難追討得到,上到勞資審裁處,仲裁員是以案例作判決為主,反而一個非會計部職員曾對你說可按比例取回勤工獎的參考價值甚微。公司已給了你基本獎金,這裡不作討論了。
2)你的超時工作,如果有明確記錄,如有打咭作記錄更好,你是可以嘗試要求補回超時工資的,每天既有說明上班9.5小時,若你有超時工作記錄,一般公司都會補返假期的,若公司沒有補假期,就應補超時工資,這已接近是行規,勞資審裁處是會尊重合理的行規,判你得直的機會極大。
你這個案我相信勞工處的勞工事務主任甚難給予調解,除非雙方作出讓步,極大機會是要轉去勞資審裁處由仲裁員裁決。
參考資料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建議可先致電政府24小時咨詢熱線1823查詢,熱線服務員會解答一般勞工法例,有需要時會告訴你到那間勞工處去辦手續。
2008-07-20 6:17 pm
正如你所講..我真係欠缺簽約經驗....
但一知道原來係要即時俾返份合約俾員工時...我都有三吹四請間公司俾返我...
但都遭受拒絕....由於冇合約在手...我好多問題當然係問間公司架啦~~
而間公司個接待都話如果關於薪金方面係要由人事部同事回答我...
我根本係問唔到會計部既同事=.="
(如果照你咁講...我咪應該得唔到個勤工獎?)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9000051KK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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