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 要坐幾耐

2008-07-19 9:29 am
男18歲
女13歲

如果認罪要坐幾耐
之後咩案底都冇

回答 (5)

2008-07-19 9:42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律——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為保護未成年少女:任何年齡的男性——不論是否問準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某些情況下,若當事女性父母的反對,而把18歲以下少女帶出及與其發生性行為,可處監禁7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在歷史案例中,曾有男性指因為女方的虛假陳述而相信對方已年滿18歲,故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0條]「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為自己辯護,但並不成功。

「衰十三」:正式罪名為「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等同強姦,犯罪者可被判終身監禁。
參考: 有咁耐風流得咁耐折墮
2008-07-19 7:17 pm
這是犯案時年齡嗎?
男18歲
女13歲
2008-07-19 5:58 pm
和十六歲以下女性發生性行為,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
2008-07-19 9:56 am
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未成年少女指十六歲以下女性),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由於罪名為十一個字,因此被稱為「衰十一」。

另外,若涉及女性為十三歲以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被稱為「衰十三」,即「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13字)」。

衰十一亦是MK潮童引以為榮的行為之一。

希望幫到您"^^
參考: 香港網絡大典
2008-07-19 9:43 am
若和十六歲以下女性發生性行為,屬刑事罪行,最高監禁五年
我覺得犯了[衰十一], 冇可能咩案底都冇!
參考: 香港網絡大典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9000051KK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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