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物業業權出現糾紛, 怎麼解決?

2008-07-19 12:33 am
我和朋友合資買了一層物業(不是長命契), 樓契上我有三成業權, 他佔七成, 我們向銀行申請了六成按揭, 餘下四成首期我出了6萬(不足三成), 銀行按揭的名字是我們兩個的, 但供款戶口由朋友一人持人, 每月供款亦由他負責, 買樓時的費用亦由他全數支出, 我前後只拿了6萬出來 (沒有憑証).
我發現他把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 租金所得剛好夠用來還房貸。現在朋友要賣房子, 房價扣除了前後的費用支出後還要虧10萬, 其中包括他裝修房子用了三萬, 他說10萬的虧損我要承擔三萬, 即只會還三萬給我. 想請問:
1. 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 有沒有違法?
2. 他用來維修房子的花費我是否需要按業權承擔三成?
3. 他說交首期時用了私人貸款, 利息也要算入虧損中, 合理嗎?
4. 由於我沒有供過房子, 首期給的6萬也沒有證據, 他可以以此為由把我除名嗎?
請各位幫忙解答, 並提供把損失減至最低的方法, 因當初我只是借錢給他, 他主動說用三成業權作交換的.

回答 (1)

2008-07-19 8:36 am
✔ 最佳答案
1. 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 有沒有違法?
你兩個不是以聯權共有 ( Joint Tenancy 俗稱長命契 ) 形式擁有 , 即是以分權共有 ( Tenancy in Common),不過無論是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在簽署租約或買賣合約時都需要所有業主親自簽署或簽署授權書給指定授權人簽署合約,否則所有未得全部業權人簽署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2. 他用來維修房子的花費我是否需要按業權承擔三成?
既然業權是分權共有咁有關物業支出、稅款、維修及盈虧等都要按業權份數去攤分,咁你當然要負責3成,不過你有權追問10萬虧損是包括什麼。
3. 他說交首期時用了私人貸款, 利息也要算入虧損中, 合理嗎?
當然唔合理啦,就等於兩個人合作做生意,但某股東入股的資金是以私人貸款所得,咁無論生意賺蝕都無可能要其他股東分擔佢私人貸款利息。
4. 由於我沒有供過房子, 首期給的6萬也沒有證據, 他可以以此為由把我除名嗎?
法例無定明唔出錢就唔可以做業主的,而且當初簽樓契時佢已知你會是該物業的其中業權人才簽署樓契,咁今時今日佢可以用咩理由唔認同你是業主之一呢?除非你曾簽署其他文件承諾在某情況下你會放棄業權(例如:你承諾不負責供樓就自動放棄業權等),否則佢絕不能單方面否認你是業主身份,佢更加無權私自在樓契上除去你名字。

層樓都未賣佢已經話虧蝕十萬要你負責3萬,咁佢話蝕20萬咪唔洗還錢比你可能仲話你欠佢錢添,何況如果層樓在2000年之後買入的,其實都無乜可能會蝕錢囉。
我建議你可以同佢商量把層樓交由合資格的測量師行以公開拍賣型式出售,咁可以保障該物業在公開、公平及你知情的情況下出售,而且要把所有訂金交由律師或會計師保管及核算該物業盈虧,雖然咁比一般在地產公司放售手續費會比較高,但咁就唔怕有人混水摸魚嘛!
如果有其他問題你可試吓以下途徑諮詢免費法律意見,但當然最好找律師幫忙啦,希望d資料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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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30 1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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