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 ORSO 收僱主所供的部份用不用交稅 ?

2008-07-18 9:24 am
如在公司工作十年 和 未滿十年是否相同

公司是供 公積金 ORSO (P. FUND)

僱主 供 5%, 僱員 都是供 5% ,

供款一年超過 HK$12,000

如離職 收僱主所供的部份用不用交稅?

回答 (3)

2008-07-18 10:18 pm
✔ 最佳答案
我都係用緊ORSO的, ORSO最大好處是離職時可以攞哂全部錢走,唔駛等到65歲至有得拎.至於工作滿唔滿十年有物唔同的問題,據我所知,做滿10年,離職時可以全數攞走僱主的全部供款,若未滿十年,則按某一比例分配,例如9年拿90%,8件拿80%等等,間間公司的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但大多都是大同小異的..稅務條例規定.領取ORSO所有的供款,無論是僱主或僱員部份,都是免稅的.我公司許多老員工離職時都拿住幾百萬走.一個仙稅都都唔駛立.

2008-07-27 10:56:01 補充:
所謂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是指僱主額外給你的款項,例如你做滿10年離職才可拿走僱主10萬元的話,若你做了6年便離職,你走時只可拿10萬的6成即係6萬元走,而這6萬是不用納稅的,但你遇上一個超好僱主,你走時唔只俾足10萬,重醒多你10萬,甘多出的14萬先至要納稅,試問今天香港還有這樣的僱主嗎?我曾多次向稅局同自己公司的salaries dept.查詢,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樣,在ORSO中,任何人士無論做滿10年或不足10年在離職時拿取僱主合乎比例的供款,這夠錢是免稅的.
2008-07-27 1:48 am
如在公司工作十年和未滿十年是不同的。

公司供的那部分ORSO,若該等供款的累算權益是超出按《 稅 務條例》所計算的合乎比例的利益, 超出的部份是須即時繳納薪俸稅 。

那么,什麽是<合乎比例的利益>?

假如某雇員為僱主工作少於10年,而他因離職從公積金計劃 獲取僱主為他作出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 ,根據他受僱 時間的長短,可以計算其免稅的部份。計算方法是以120為分 母 ,完整的工作月份為分子,然後乘以獲取的累算權益。這 免稅的部份 ,稱為 「合乎比例的利益」。


例子:

1.因僱主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 = $100,000

2.服務的完整月份 = 72

3.「合 乎比 例 的 利 益 」(即 免 稅 的 部 份)
=$100,000 x 72/120
=$60,000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已為雇主工作超過10年,那全部收益都是

免稅的;如果少於10年,就要按上述公式計算免稅的部分.
2008-07-18 10:16 pm
不論在公司工作滿十年或未滿十年都是相同
公積金 ORSO (P. FUND)
如離職, 領取僱主部份都不用交稅
參考: 早幾個月前才領取


收錄日期: 2021-04-11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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