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金~特別case(20點)

2008-07-18 4:39 am
本人在一間公司做全職,試用期三個月,但在未滿三個月和超過1個月情況之下提出辭職,我是用手機短訊發出辭職信的,因為沒有提前7日通知,所以我已經告知他們可以在我薪金中扣除7天作代通知金,他們都確定有收到這條訊息,在這段期間一直都沒有聽他們電話,因為不想接,只是跟他們作手機短訊溝通,現在我已離職一個月有多了,在離職後這一個月期間,因為我還沒有交回他們的部門鎖匙,所以一直都沒有出糧給我,只是叫我還key給他們,並告訴我票已出,他們在這段期間都有追我,但我都唔得閒親身交回,而我都有跟他們交代會補寄掛號信寄還給他們,直至離職後一個月後我才寄了掛號信補還key給他們。
1.因為現在距離辭職都有1個月有多。想問一下,可不可以因為這一個月內我一直沒有交回公司物件或我不聽/回他們電話(但一直都有用短訊聯絡)而不出糧給我?
2.還有一個問題是,因為他們之前出糧都是用入票方法到我a/c的,但這次他出糧可能要我親身上公司拿票,但我沒空去拿,可不可以當他們拖欠薪金?

唔好copy人地答案,因為我睇哂all都冇類似case~

回答 (1)

2008-07-18 7:40 am
✔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我可以清楚地回答你:

1)顧主必需在顧員離職後7天內要支付欠薪,加上你有短訊聯絡的證明,以及顧主方面也承認了收到你的短訊作為離職聲明的證據,不容顧主抵賴不認而不出糧給你。除非當中涉及法律程序的問題要處理

2)這個絕對不可以,原因是顧主有準備了剩餘的工資,只是顧員因個人的原因而上不到公司取回工資,不能說是公司拖欠你的工資

另外,最後一次的出糧,公司可能要你回來簽收及交收公司物件,那是可以的。公司有權對你有這樣的要求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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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7000051KK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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