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間公司做全職,試用期三個月,但在未滿三個月和超過1個月情況之下提出辭職,我是用手機短訊發出辭職信的,因為沒有提前7日通知,所以我已經告知他們可以在我薪金中扣除7天作代通知金,他們都確定有收到這條訊息,在這段期間一直都沒有聽他們電話,因為不想接,只是跟他們作手機短訊溝通,現在我已離職一個月有多了,在離職後這一個月期間,因為我還沒有交回他們的部門鎖匙,所以一直都沒有出糧給我,只是叫我還key給他們,並告訴我票已出,他們在這段期間都有追我,但我都唔得閒親身交回,而我都有跟他們交代會補寄掛號信寄還給他們,直至離職後一個月後我才寄了掛號信補還key給他們。
1.因為現在距離辭職都有1個月有多。想問一下,可不可以因為這一個月內我一直沒有交回公司物件或我不聽/回他們電話(但一直都有用短訊聯絡)而不出糧給我?
2.還有一個問題是,因為他們之前出糧都是用入票方法到我a/c的,但這次他出糧可能要我親身上公司拿票,但我沒空去拿,可不可以當他們拖欠薪金?
唔好copy人地答案,因為我睇哂all都冇類似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