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僱員佢之前問我拎假,但基於某d原因,我唔批准,點知佢本身想請假o個幾日唔見o左人,又冇通知我,佢一共唔見o左4日。我問過勞工處,知道勞工法例冇"曠工"呢樣野,咁我係唔係只可以出警告信俾佢,而唔可以炒佢? 如果炒佢,可以用咩理由? 會唔會變成"無理解僱"GA?
有經驗O既你,唔該幫幫手~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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