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唔陪7日陪1日???

2008-07-17 9:37 am
我第一份工,係間公司工作滿1個月...但未滿3個月試用期...
入職時冇薟合約,只有薟入職表(姓名,地址,電話之類)
他即時炒左我,而且唔係佢自己同我講...佢叫另一人係我收工果陣同我講叫我聽日唔使返工,而且冇即時俾錢我...要我幾日後返去拎,
我打電話問佢即時炒我有冇代通知金陪,佢話冇..但係俾多一日錢我,佢話因為我冇過試用期又冇薟合約,所以冇代通知金,不過我上網查過,紀然冇薟約唔係要跟足勞工法咩?即係我做滿一個月之後佢即時炒我就要陪代通知金???到e家都唔係好清楚...唔該幫下我

回答 (3)

2008-07-17 5:40 pm
✔ 最佳答案
首先要肯定你是連續性合約(經過連續4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員工,僱傭條例關於終止合約需要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條例才適用。
僱傭條例也列明除了未過一個月法定試用期外,在以下情況僱主可即時解僱員工不用補償代通知金: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如果你肯定是連續性合約員工,已工作超過一個月,又沒有犯上可導致即時解僱無須補償的過失。那麼你僱主解僱你而不給予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就是違反了僱傭條例!你可以到勞工處求助追討僱主賠償了。
僱傭條例有規定被解僱員工的薪金及所應得的補償僱主必須在7天內發放。否則就是拖欠離職員工薪金,是會被檢控的。過了7天限期發放的欠薪要附加利息。
以上作答資料取材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的第一章及第八章。
建議可先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就近勞工處地點及追討欠薪的手續。
2008-07-20 11:13 am
1)若你是連續性合約顧員(合乎418的條件),便受香港的勞工法例的保障。

2)假若你的試用期為3個月,依你的情況,公司要賠償給你7個工作天的工資給你,不給的話,便是違法。

3)除非以下幾個原因來解顧你,才不需要對你作出補償: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若然你沒有犯以上的問題,公司只賠償1日工資給你,是不合法的,你絕對有權追討餘下的6日工資,除非係不想追討。但你也要在你工作區域的勞工處辦理有關追討欠薪。

2008-07-20 22:50:26 補充:
418的定義:

連續性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
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
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2008-07-20 22:52:37 補充:
支付工資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2008-07-17 7:14 pm
根據勞工法例,一般是試用期滿一個月後,要支付七天代通知金嘅,最好是自己土去勞工處問就最清楚,同時可以辦理埋投訴,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0: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7000051KK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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