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傷責任問題

2008-07-16 8:59 pm
我本身做政府工 ,今年返工時工傷 ,放左幾個月病例 ,今次工傷我覺得係因為僱主(香港政府)所提供的工作場所有不安全的地方而令我受傷的 ,我未知我有否永久傷殘

問題一

我可以就以上理由申請賠償??

問題二

有咩手續??

問題三

我可唔可以申請法援???
更新1:

如果我想知多D僱主疏忽 ,可以有咩方法知道資料??

回答 (2)

2008-07-17 10:25 pm
問題一:如果有充份的理據證明意外的發生,是因為僱主的疏忽,沒有提供合適、安全的工作環境所引致,可以追討疏忽責任賠償。

問題二:追討疏忽責任賠償,屬於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根據所索償的金額,分別可於「小額錢債審裁署」、「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
但你並未提供索償金額的數目,並不知應在何處處理,內容太長篇,無法將所有方式和程序於此列出。

問題三:祇有而於「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處理的個案,始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資格,但必須經過案情審查和經濟審查。
可動用資產少於$169,700可以申請援助計劃;
可動用資產於$169,700至$471,600之間,可以申請輔助計劃。

想知多D僱主疏忽,可以電郵直接問我或咨詢律師意見!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8-07-16 10:21 pm
工傷應該是放工傷假,不是病假,工傷是要報勞工處,消假後再安排判傷,要判傷才知你的傷殘程度的,工傷及僱主疏忽是兩回事,要分開做的,可以申請法援幫你或自己找律師處理,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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