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政府會否揀選失業人仕或領取綜援者作為陪審員

2008-07-16 6:32 pm
請問政府會否揀選失業人仕或領取綜援者作為陪審員?為什麼?

回答 (3)

2008-07-17 6:24 am
✔ 最佳答案
法例係無規定失業人仕或領取綜援者唔可以做陪審員嘅. 但實際上, 高院Registrar係會抽起領取綜援者, 唔排入臨時名單內. 呢個係行規(不成文規定), 唔係正式規定. 因為好多時如果單案審得耐 (例如商業案), 一審就三 / 四十日(審成百幾日我都見過!), 每日$278津貼, 即係成萬銀津貼, 咁就會影響社署對領取綜援者嘅收入審查, 亦累到領取綜援者要向社署解畫, 所以通常會被抽起.
失業人仕就無問題. 失業啫, 唔代表品格唔好 / 低學歷嘛!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7-17 4:11 am
冇人話失業人士唔駛做陪審員架。主要係睇學歷, 只要可以閱讀到法庭既文件就可以,唔係學歷越高越易揀中。有d職業係可以豁免唔做既,如警察、法官、律師.....

當你收到信件通知你要做陪審員,你當天要去法庭到遴選,法官、律師會係一堆人到揀(唔係政府揀,政府係用電腦抽籤),除非你有可豁免做陪審員既原因,否則唔理你有冇野做,佢地話要你做,你就要做。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市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傷殘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參考: 司法機構
2008-07-16 6:41 pm
應該不會, 因陪審員會對案件有次定性的, 失業或領取綜援者可能會對某些東西有偏見 , 所以多數會請有在業人任而又是高學力的人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6000051KK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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