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賠償嗎? (非常急丫)

2008-07-16 6:23 pm
本人於去年2007年9月11日入職,到昨日2008年7月15日. 收到上司建議
我reisgn ,認為我不適合現時工作崗位. 但會將我資料轉去HR 再考慮可否申請其他部門工作(等同從新去求職,但同一間公司內)

今早再次建議我盡快自己遞交遲職信比佢.
以便佢寫Reference letter 會寫得好d. 同日後搵工reference check 會好d

到現實為止,總共有薪年假有約10日.

請問,如上述情況, 公司解雇我的話.
例如:以今天7月16日我收到信後, 公司給我一個月離職通知期(到8月15日). 此通知期內.當發放通知期薪金過後.便沒有任合其他賠償呢?
是否要賠償我期他代通知金呢?


假設本人於今個星期五 ,7月18日自行遞交resign leter
我是否給予一個月通知期公司

從7月18日起,到8月17日. 扣去約10日有薪年假. 就是我於8月7日就可以晤需要再上班.
我有無計錯??

雇主自行解雇我,是否需要賠償每月薪金以外金額?
是否我自行解雇,公司就不需要支付此賠償金額??
公司如此建議,有否以強迫我自行離職,以省卻賠償金額?
公司以reference check 同letter ge 重要性來"建議"我自行離職.
是否有不當之處??
更新1:

你好,非常非常感謝妳回覆 我有問題想再問 雇主解雇你, 除雙糧及未放年假, 沒有其他補償 辭職, 公司就不需要支付按比例的雙糧 <--(公司係無雙糧,但係有bouns ,按表現發放, 我也在5月份支取約干bouns) 公司如此建議, 有可能強迫自行離職,以省卻賠償金額 <--- 賠償金額係指d咩呢? 係代通知期金定係基本每月薪金??? 代通知期金額通薪金有咩分別晤同?? 真係無言感激你ge回覆 謝謝

更新2:

公司已表明白,會給我一個月通知期及年假(以錢補回) 但現在最大問題係 佢主動解雇我係需要賠償嗎? 所指賠償指(除卻通知期內薪金及年假薪金) ?? 還是有其他賠償?? 而我主動自動遲職 便除了(通知期內薪金及年假薪金) 便沒有任何其他賠償??? 萬分感謝妳 雖然我已經0第過勞工法例網頁.但還是想再清楚自己情況 謝謝 多謝你肯花時間回答我

回答 (3)

2008-07-16 9:01 pm
✔ 最佳答案
僱傭條例規定連續性合約(曾經歷過連續4星期為同一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員工離職(被解僱或辭職),是須要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如公司沒有另定通知期,法定通知期是一個月。
公司建議你自動辭職,又須要你給他通知期,你可以考慮不接受。但若你不接受,公司可轉作給予你一個月通知期解僱你,表面上你必定是要在一個月後離職的,只是自動辭職及被解僱的分別。被解僱員工的Reference letter 會比自動離職差是一般常理。
自動辭職僱員是要給通知期僱主,或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給僱主即時辭職。通知期內僱傭條例規定員工不能請假,否則會視作通知期不足,要以代通知金補給對方。如果僱員在離職時仍有年假未放,法例規定僱主要以工資代替假期補償給僱員。如果你通知期少十日給僱主,僱主是可以扣你十日工資作代通知金。若你離職時仍有十天大假未放,僱主又得要給你十天工資作補償,所以有人說未放的大假可作通知期。
辭職員工應可取回實際上班的工資,未放年假折算工資,如果受聘時說明有年尾雙糧,是可以按比例向公司索取,由於你未做滿五年是沒有長期服務金的。
香港僱傭條例暫時仍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給離職僱員發Reference letter ,是否發Reference letter 及其內容是出於僱主意願,僱主以Reference letter 內容的好壞來脅迫你自動辭職只能說他缺德,但沒有觸犯目前香港的僱傭條例!
我會認為一年工作的Reference letter 作用不大,這樣脅迫你離職的僱主最多只會說你工作表現稱職,甚難會把你評作優秀員工。所以若換作是我,我會拒絕自動辭職!若公司要解僱我,就得給我通知期及補償假期工資給我,公司不可以用給我放假代替通知期(法例明確規定假期不能代替通知期),若要我提早離職,公司就得補代通知金給我,而未放大假仍得折算工資給我作補償。
有關僱傭條例可瀏覽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八章是中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條例),如仍有疑問可直接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
2008-07-17 7:30 pm
公司叫你主動離職是想不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如果你讓他解僱你,他就要支付你一個月代通知金的,其他的年假Bouns要按比例支付給你,至於Reference letter 是一般公式化的,寫好些是騙你,如何寫好些,其實該信只是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過及工作多久吧,有什麼好不好之分,希望幫到你
2008-07-16 7:46 pm
已工作滿3個月, 僱主或僱員單方面終止僱傭關係, 需要1個月通知期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你公司7月16日給你一個月離職通知期(到8月15日). 此通知期內.當發放通知期薪金過後.如不能放年假, 可以以現金代替, 如有雙糧, 可要求按比例發放 (有1個月通知期便不需要代通知金)

你在7月18日辭職, 你是需要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7月18日起,到8月17日. 扣10日有薪年假. 於8月7日可以唔需要上班.
有些公司規定辭職後不可放年假或替代通知期, 請聯絡人事部

雇主解雇你, 除雙糧及未放年假, 沒有其他補償
辭職, 公司就不需要支付按比例的雙糧

公司如此建議, 有可能強迫自行離職,以省卻賠償金額
公司以reference check 同letter 重要性來"建議"我自行離職是不當

你可找工聯會或勞工處協助, 你公司可拖延1-2個月, 而且你需要每次出席調解會議, 可能影響你新工作
除非抗爭後可得到更多的賠償, 否則我會努力去找新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11: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6000051KK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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