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才遞交4月份之醫生証明,可以討回薪金嗎?

2008-07-16 7:55 am
我遇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有一員工於07年11月28日入職. 於08年4月中突然入院,而且沒有主動向公司請假. 於是主管主動聯絡該員工. 而該員工只向主管說有事入院,而並沒有說是工傷. 該員工於七月頭才一次過遞交由4月份開始之醫生証明,日期是這樣的
23/4/08 - 24/4/08
24/4/08 - 15/6/08
6/6/08 - 25/6/08
26/6/08 - 11/7/08
11/7/08 - 26/7/08
該員工於7月13日通過律師向公司說是因工受傷,並要求討回薪金,其實公司是有買勞保的,但他之前沒向公司申報,亦沒有提出證據,而且他轉了手提電話之號碼,本人亦多次嘗試聯絡,但聯絡不到.
其實他也很奇怪, 他由4月開始沒上班,公司已支付了2,3 月份之薪金,但經由律師所發出之信件卻由2月份開始計算,大家明白因由嗎??? 我實在想不通,所以要向各位請教應如何處理及如何計算薪金,若果他一直不上班,公司應如何處理? 非常感謝各位之幫忙.
更新1:

其實他並沒有向公司任何一位職員提及過他於工作時受傷,亦沒有有人看見他受傷過程. 只是他單方面說是,又不向人事部報告,公司也是犯法嗎?

回答 (3)

2008-07-17 9:53 pm
✔ 最佳答案
最簡單的處理方法,是立即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和保險公司匯報事件,由保險公司接手處理,因為保險公司聘有律師、醫生、私家偵探、公証行等,他們有專業方法處理懷疑工傷個案,好過你自己諗爆頭!
其實僱員工傷必須要呈報勞工處,由勞工處安排程序並發出證明書方為有效,如果僱主一方沒有呈報工傷個案,僱員亦可以於工傷意外後14天主動向勞工處申報,但呢個僱員不去勞工處,卻單方面向僱主發出律師信要求補償,程序上已經錯誤。
僱員補償條例亦指明,僱員於工傷意外發生後,應盡快通知僱主或直屬上司,僱主並不是神,無可能會預知員工的工傷,若員工未有通知僱主工傷意外,僱主亦無法得知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根本無法向勞工處呈報個案,這情況下僱主一方並沒有違反任何條例。
根據你的描述,這個個案十分可疑,因為若果這員工真的是工傷,沒有可能不透過勞工處處理,反而祇是發出律師信要求工傷病假錢,可能佢諗住用一千幾百出張律師信,搏你公司比返幾個月人工呱!
2008-07-20 4:25 pm
Why not?
2008-07-16 8: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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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員エ受左傷你無報勞エ處咩?
你無報你便氾法..........
要比勞工處判傷加麻 ?
你有問題最好電勞エ處問下......
會保賬好多 !
免招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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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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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5000051KK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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