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係石門油站右轉出上斜去迴旋處時由中線CUT至慢線。之前左手面有一輛警車同時右轉,我在他之後CUT至慢線,剛巧看不到後面有一輛警察電單車,之後他就叫停我。告我不小心駕駛。
MARK低我資料之後,阿SIR話有可能會告我不小心駕駛,就叫我等法庭傳票。
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已經一定俾警察告呢?
之後程序會係點呢?
上庭法官會罰幾多錢呢扣幾多分呢?
是不是一定要上庭呢?
要等幾耐先會收到傳票呢?
上庭需要幾耐時間呢?
到時應該點同個官求情呢?
被扣的分是不是可以重發呢?要幾耐?重發幾多分?
本人第一次被人告不小心駕駛,請幫忙。
另外本人在兩至三年前被罰雙黃線上落客,會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