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話 :
大相公及小相公唯一可收錢的情況是---
有人食詐糊,因為所收的是食詐糊者之罰款。
但係我唔同意:
因為罰款之精神係賠償比其他參戰者。
賠甚麼呢? 賠人地之(可能)最高收入,
亦即係自摸最大之番數所應收之數目。
咁既然大相公及小相公者沒有食糊權,
食詐糊者沒有損害他之(可能)利益,
所以唔應該賠比佢。
借此一角,請大家順便投票下----
是否支持我的看法,等我下次打牌時
可以拿給我的牌腳睇下大眾嘅意見
如果我係大相公或者小相公,
我可以收人哋詐糊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