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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說公屋吧!你多年沒回家的父親,但應該跟你母親沒辦妥離婚手續,在法律上他們仍是夫妻;而申請公屋和居屋,夫妻必須聯名申請。現在就算你母親去報你父親失蹤,仍要數個月才能辦妥離婚手續。由於每一個家庭成員都需要見房署主任,這方面虛報不得。
現在以你4人名義申請。申請資料如下:
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incomeassetlimit/0,,1-88-409,00.html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4月1日生效)
1人 7 300元 (7 684元) 181 000元(1)
2人 11 200元 (11 789元) 245 000元(1)
3人 12 600元 (13 263元) 320 000元(1)
4人 15 300元 (16 105元) 373 000元(1)
5人 17 900元 (18 842元) 416 000元
6人 20 900元 (22 000元) 449 000元
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辦法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7.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而申請居屋的首要條件,是入息不能超出上限。由於房屋署暫停重建居屋,而目前房署只會在2007年至2009年3年內分6期,出售手上餘下的居屋單位。
重售居屋
第一期 2007年1月接受申請
第二期 2007年8月接受申請
第三期 2008年3月接受申請
第四期 2008年下半年(暫定)
*:每一期由派發表格到截止申請,只有約2星期時間。
申請資格:
申請人及聯名家庭成員,在過去 24 個月內不能曾擁有住宅物業。白表申請人需受入息及資產審查和限制;綠表申請人無需資產和入息限制,但在買居屋後,必須在收樓後六十天內無條件把公屋單位交回房署。
第三期白表 2~7人家庭的入息上限為$23,000(已扣除強積金),而資產上限為$660,000。每一期都會將上限調整少許。申請表格可以在房屋署樂富總署,及各屋邨辦事處索取;而第三期可以在網上下載自己列印,至於第四期能否暫仍未知道。
計算入息的方法是包括月薪、佣金、獎金、雙糧、花紅、銀行利息、各項津貼.....等;以申請日期起計前十二個月內平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