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法律問題

2008-07-14 12:11 am
本人在一間茶餐廳做暑期工,到現時還未夠一個月.本人於七月十一日晚上返工期間,被湯燙傷了手掌.七月十二日早上去睇醫生.醫藥費用了大約$300 醫生批了3日假比我,請問我可否得到3日的有薪假期和醫藥費?

回答 (3)

2008-07-17 9:01 pm
✔ 最佳答案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祇要你是受聘僱員,工作期間受傷均屬於工傷個案,僱主必須按期支付工傷病假缺勤期間的工傷病假錢,計算方法為正常收入的五分四。你必須於工傷意外發生後盡快通知僱主或直屬上司,並需接受註冊西醫診治,工傷病假紙正本交僱主申報保險,副本則自己留備。
而僱主亦必須支付僱員在工傷期間接受註冊西醫的醫療費用,直至主診醫生證明該僱員已不需接受有關工傷的治療為止,可獲付還醫療費用的最高金額為:【此限額於2003年4月4日生效】
門診治療每天$200,
住院治療每天$200,
同日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280。
2008-07-14 7:40 am
根據本港現時的勞工法例,不論是長工,散工,時薪工,臨時工或暑期工等,也不論工作了多久,只要是因工受傷的,你百份百有權報工傷及取得你所得三日的工傷假的薪金之5分4,同時也可取得醫藥費,但必需是註冊西醫或政府醫院的收據方為有效,而每次的上限是$170。

提提你,你必需正式通知你的上司或僱主,你是因工受傷,你亦要保留工傷假紙及正式的醫生收據的副本,作為記錄及憑證,以防萬一。
2008-07-14 4:34 am
你是工傷,僱主應該支付你傷假的薪金及醫藥費的,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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