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逼遷,我該怎辦?

2008-07-13 9:44 pm
我和業主簽了一年生一年死的兩年租約,(2007年7 月18日—2009年7月17日),現業主逼我搬,她已托地產公司放賣盤,她昨天剛帶人來睇樓,今天又話要自住。

租約上有以下一條:
租期開始後12個月,雙方有權終止此租約,唯其需事先給予對方1個月之通知書或1個月租金作為代通知金,並依期交吉該物業予業主,此租約便告正式終止。

我每月都按時交租,沒有損壞任何東西,我好想喺度住,因而家我都冇錢再去重新租屋。租約是沒有釐印的,業主也無給租單我。我有KEEP住那些銀行入數紙。

我想問:根據以上情況,業主有冇權逼我搬?我可否繼續住?

回答 (6)

2008-07-22 10:04 pm
✔ 最佳答案
按您的情況死約將於7月17日期滿,業主有權給予一個月通知您而要您搬走的,絕對合法合理。
你可以租住一D套房呀
2008-07-14 7:27 pm
根據合約條款, 業主已一個月前通知你將要收樓. 在理據上佢完全乎合租約.

按時交租及沒有損壞任何東西係租客的責任, 與續租和租約無關.

至於有無打厘印, 係法例上係業主失當, 但最後租客仍是要搬走, 難度沒有打厘印, 咁租客就可以住一世咩? 業主可以補打厘印, 只係厘印費會貴在. 咁又如何? 咪一樣要搬.

因此, 如你真係想租回這屋, 同業主追加租金, 睇下有無得傾

如業主要交吉賣樓, 你還是搵地方搬吧

榮少
2008-07-14 5:51 am
極之同意,不是業主迫你走,而是你迫業主上絕路--->買了一個物業不能自己作主,還要看你這類租客的面色。
2008-07-14 3:27 am
因死約已滿,業主有權要你搬走,只需預先通知1個月便可,租客按時交租是應該的,租約是沒有釐印的都冇影响,是不能繼續住下去了!
2008-07-14 12:25 am
按您的情況死約將於7月17日期滿,業主有權給予一個月通知您而要您搬走的,絕對合法合理。
雖則沒有打釐印,但有合約精神,您是需履行合約的。
沒辦法的,業主沒做錯,而您都沒錯,雖然很明白現時外邊的租金升得很多,但現實終歸現實,都要面對。唯有希望找到更好的單位吧!
而且您不可以說業主迫遷呢!
我會覺得明天會更好,您可能找到更好的地方住呢!
試試看以下的網頁,有否合適的:
http://www.28hse.com/utf8/search.php


2008-07-24 08:26:02 補充:
候選編號 005 :

此人將我的回答第一行字完全照抄可也!!!!侵犯知識版權!!!!
2008-07-13 9:51 pm
根據合約精神,業主給予1個月通知,我覺得你應該要搬走。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8: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3000051KK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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