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縣,作為地方行政單位之名稱,在中國春秋戰國時代便已經出現。作為中國以外的國家地區的行政單位時,縣可能是第一級地方,也可以是第二級地方。漢語常將英文的 county 直接譯作「縣」。[來源請求]有時將其他語言中類似中國傳統上「第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或「第三級地方行政區劃單位」譯作「縣」,如印度各邦轄縣(Districts of India)。
在中國,從隋朝開始將「省」用於中央政府的一級行政機關,例如尚書省、中書省等等。
到了元朝,開始將「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作為意義上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之單位(即中央政府在地方行政上所設的全權機關,而不同於有一定高度自治權力的地方政府[1])。明朝起,「行省」中的「行」字偶爾被省略,至清朝往往直稱為「省」。三省制度被廢除後,省開始專門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之單位,目前則為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第一級地方。
雖然「省」仍然是中華民國名義上的一級行政區,但由於唯一一個有實際完整管轄用途的省份──台灣省──已經精簡省級政府的運作,因此原本的省轄縣與省轄市遂遞補而成為實際上的一級行政區(但原本與省同級、可參與內閣會議的直轄市,在位階上仍然高於前述的省轄市、省轄縣)。
而在同屬漢字文化圈的日本,「省」這個字在作為行政單位的含義上仍與古代中國類似,是指日本中央政府的一級中央部會,如外務省、文部科學省等(參見日本政治),與現代中國社會的用法不同;而在亦屬漢字文化圈的越南,「省」(漢越音:tỉnh)則沿用了類似近代中國的概念,指一級地方行政單位。
雖然中文中有以「省」字作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劃單位之習慣,但是延伸至用作翻譯外國一級行政區劃之提稱,則並不多見。在概念上,「省」這個字與英文環境中的「Province」通常可作為直接對照的用字(參見province),但在實際上依照各個國家的歷史、法律以及中文翻譯習慣,又常見例外。例如美國的一級行政區」(State)多稱為「州」(不過,麻薩諸塞州常被稱為麻省:如麻省理工學院);日本都、道、府、縣同為一級行政區,法國稱為「大區」(法語:rgion),德國則稱為「州」或是「邦」(德文為Lnder)。
州是行政區劃單位,是聯邦制國家的組成單位。州在中國歷代屬一、二級行政單位。
在中國先秦時期就有州的名稱。傳說大禹治水后,將天下分為九州,亦有堯時期天下分為十二州之說。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將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名為州,州設刺史,由中央管轄。到東漢時,州已經成為一級行政區劃,形成了州、郡、縣三級制,之後各朝沿用這一體制。隋煬帝時改為郡\縣二級體制,唐朝沿用,但改郡為州。977年,宋太宗將全國諸州直轄于中央,州的長官稱知州事。以後各朝代均有州的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苗族、藏族、回族、羌族、納西族等少數民族地區設自治州,行政地位在省以下、縣以上。
基於昔日的行政區劃,中國現存不少稱為「州」的地名,如廣州、杭州等。
縣, 省, 州嘅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