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工傷意外的受傷個案,僱主必須要於意外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死亡個案則須於意外發生後7天內呈報;若僱主愈期未報,則受傷僱員可於意外發生14天後向勞工處呈報。
你朋友的僱主可能想逃避工傷的補償責任,他應盡快聯絡當區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了解僱主一方是否沒有將工傷個案呈報,若果屬實則於14天限期後主動將個案向勞工處呈報,否則將會喪失條例所賦予的所有補償權利。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一)香港辨事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6字樓
(二) 九龍辨事處:九龍深水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0樓1007室
(三) 荃灣及葵涌辨事處:新界荃灣西樓角路38號荃灣政府合署6字樓
(四) 沙田辨事處:新界沙田上和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2字樓239室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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