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包攬訴訟

2008-07-12 3:03 pm
本人早幾年發生交通意外,係社署門口俾忠X公司游說代索償。「不成功,不收費」。本人以為一定要經佢地,不成功,不收費又好似對我有保障,打去成日賣廣告 "絕對唔會瓜分XXXX" 個間留左電話又沒人覆,所以就...... 本人剛剛做左和解,簽左同意書之後,師爺又叫我簽一份授權書,授權律師樓開兩張支票,兩張支票都寫我名但一張畫線,另一張唔畫線 (唔係我提出的)。 唔畫線個張就係我要俾人瓜分的錢。但之後我去律師樓攞錢時佢地只係開左一張。(我相信因為 警方7月3日拘捕人士涉嫌與「助訟」及「包攬訴訟」等罪行有關。) 現在我錢已到手,我想問如果忠X向我收錢係咪犯法? 我仲應唔應該俾?俾左我係咪都犯法? (我同忠X簽過合約) 謝謝!

回答 (2)

2008-07-13 9:42 pm
✔ 最佳答案
如果根據香港的法律,無公眾利益而協助訴訟、分享訴訟所得之利益,的確是屬於包攬訴訟行為,就類似貪污個案一樣,提供和收受者皆屬違法。
但而家你又唔使咁擔心,既然錢已到手就袋袋平安啦,因為你所講果間「忠信索償」,晌警方呢次行動之後已經即時結業,就算你想比都冇人收,亦冇人敢收!
2008-07-12 10:59 pm
跟據最近的案例,律師和索償者都被檢控,所以你和 忠x 曾同意並簽約作實,且已得到利益,因此無論你俾唔俾錢,你和忠x 都已犯法。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1: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12000051KK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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