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你這個案已經進入了和解階段,對方將和解金額存入法庭要求和解,你需要於14天時間內作出回覆,但一般的和解並不是一兩次協商可以解決,你的代表律師有責任為你作出分析和提供建議,因為和解失敗便需要由法庭判決,若果判決結果低於最後和解金額,你將要支付雙方的律師費、大律師費和堂費等等。
你是否接受和解,首先要了解和解金額是否合理,照你的描述,應該係L4和L5椎間盤突出,16個月工傷病假表示創傷情況屬於嚴重,判傷結果竟然係「0.01%」?那即表示喪失工作能力被評估為「萬分之一」,按理絕無可能,因為判傷結果若低於0.1%已經會被視為沒有喪失工作能力,你應翻查「評估証明書」是否有所出錯。
保險公司於覆判結果前提出和解,理應已安排私家醫生對你的創傷作出評估,那你的代表律師又有沒有安排專家醫生為你評估,並撰寫醫學報告呢?如有報告內容如何呢?
如果單計工傷補償,因為計算方式有一定的規限,若以$65000來說,已差不多說保險公司認為你有約為8% 的喪失工作能力,根據以往案例,除非創傷情況非常明顯兼嚴重,否則很少會將計算超過10%,如果你的代表律師無提供任何建議,你可以考慮向對方反要求,將和解的金額上調約15%左右,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均不會為一萬幾千的金額冒險上庭,而達致和解目的。
至於你提及的胃炎,工傷補償範圍內並沒有包含因藥物所引起的其他病症,就算要追討要經由「損害賠償」索償,並需要由醫學報告證明方可。
而所謂的「損害賠償」即是坊間所說的疏忽責任賠償,屬於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如果有充足的理據證明到工傷意外的發生,是由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所引致,可以入稟法院向僱主發出傳票令狀追討賠償,賠償的計算的範圍包含很廣泛,包括不必要的痛苦、心理障礙、精神抑鬱、喪失興趣、喪失工作能力、補品、特別照料、特殊診治…..等等。
最後,從你所提出的問題,可見你的代表律師並未有盡力為你提供法律意見和協助,若你真的想追討「損害賠償」,還是尋找其他律師協助吧!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