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追討賠償...急急急

2008-07-12 9:03 am
本人在06年8月頭在公司撞到腰部,由於公司唔夠人,公司要求本人不好放工傷病假,直至9月中才可放假(一直有病假紙)...我已經照左鎡力共震,腰部有2舊軟骨移位,直到依家條腰成日都好痛,病假直至07年12月頭,在08年5月收到判傷結果是0.01%,現在正等8月上訴判傷結果,也因在工傷期間每天也要吃止痛藥,令到個胃發炎經常也要睇醫生.
今天收到本人律司電話,保險公司只賠償$65000.(本人的5份4人工是$5760).律司話唔要就要打官司,但本人的人工和醫療費也欠大約$7000.

本人想問應否接受賠償?
如果個胃發炎是否可以追討賠償?
如打官司是否一定會輸??
本人應該怎樣做才好??
可否給我一些意見

回答 (3)

2008-07-17 8:08 pm
✔ 最佳答案
其實你這個案已經進入了和解階段,對方將和解金額存入法庭要求和解,你需要於14天時間內作出回覆,但一般的和解並不是一兩次協商可以解決,你的代表律師有責任為你作出分析和提供建議,因為和解失敗便需要由法庭判決,若果判決結果低於最後和解金額,你將要支付雙方的律師費、大律師費和堂費等等。
你是否接受和解,首先要了解和解金額是否合理,照你的描述,應該係L4和L5椎間盤突出,16個月工傷病假表示創傷情況屬於嚴重,判傷結果竟然係「0.01%」?那即表示喪失工作能力被評估為「萬分之一」,按理絕無可能,因為判傷結果若低於0.1%已經會被視為沒有喪失工作能力,你應翻查「評估証明書」是否有所出錯。
保險公司於覆判結果前提出和解,理應已安排私家醫生對你的創傷作出評估,那你的代表律師又有沒有安排專家醫生為你評估,並撰寫醫學報告呢?如有報告內容如何呢?
如果單計工傷補償,因為計算方式有一定的規限,若以$65000來說,已差不多說保險公司認為你有約為8% 的喪失工作能力,根據以往案例,除非創傷情況非常明顯兼嚴重,否則很少會將計算超過10%,如果你的代表律師無提供任何建議,你可以考慮向對方反要求,將和解的金額上調約15%左右,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均不會為一萬幾千的金額冒險上庭,而達致和解目的。
至於你提及的胃炎,工傷補償範圍內並沒有包含因藥物所引起的其他病症,就算要追討要經由「損害賠償」索償,並需要由醫學報告證明方可。
而所謂的「損害賠償」即是坊間所說的疏忽責任賠償,屬於人身傷害的民事訴訟,如果有充足的理據證明到工傷意外的發生,是由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所引致,可以入稟法院向僱主發出傳票令狀追討賠償,賠償的計算的範圍包含很廣泛,包括不必要的痛苦、心理障礙、精神抑鬱、喪失興趣、喪失工作能力、補品、特別照料、特殊診治…..等等。
最後,從你所提出的問題,可見你的代表律師並未有盡力為你提供法律意見和協助,若你真的想追討「損害賠償」,還是尋找其他律師協助吧!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 yahoo.com/my/my_answ er?r=1186039745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8-07-12 9:18 am
sorry to hear that. 你要好好休養好身子.

你文中提及的保險賠償是自購的還是公司買給員工的團體保險? 另如果是自購的, 你是否買了個人意外死亡及傷殘保險? 當中有否意外醫療? 又有否每週意外賠償的附加保障?

由於未能知道你的保單內容, 故在此未能知道賠償是否合理, 難以回答應否接受賠償.

另有一點想提醒的是, 你在傷患後因僱主不准許而要繼續上班, 這有可能令你的傷勢惡化, 而一般保險公司在審批賠償時都會查下你有冇在傷後仍然返工, 所以才令痊癒速度減慢, 這有可能導致賠償金額減少.

希望能幫到你少少.
2008-07-13 2:27 am
其實以你的情況, 不滿意賠償是很正常, 但如果要打官司便要額外一筆律師費用, 所以亦要考慮自己的財政負擔。
其實勞工保險除了負責法定的賠償外, 亦要負責有關引起的民事法律責任, 我看你公司因唔夠人而要求你不好放工傷病假, 直至9月中才可放假; 因為這是僱主的要求, 如果巡民事訴訟, 好大機會僱主要負上責任, 如果你還可以證明你的工傷, 是因為僱主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而引至, 僱主亦有可能要負責; 所以無論你接受賠償與否, 之後的民事責任訴訟是有必要的, 你應該提供所有有關的資料跟律師商討一下。
當然如果自己有一份保險, 發生意外時便不用那麼旁惶。
如需保險協助可電郵給我: [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15 1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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