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454章 - 硬幣條例
第 2 條 -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 01/07/1997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若超過了法定限額,對方是有權拒收餘款的。
只唔俾超過2蚊既毫子 就得啦
===============================================
有關內容:
第 454 章 - 硬幣條例
第 2 條 -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 01/07/1997
條文 編號: 2 版本日期 01/07/1997
條文標題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附註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68號第3條
(1)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
分、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
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2)每枚硬幣只屬其所示面額的法定貨幣。
(3)凡硬幣除因正常損耗外而破損、消損或減輕,或因其上印上或刻上任何
名字、字樣或標記或以任何形式被切割、穿孔或砍劈而遭毀損,該硬幣須當作已經過受法律禁止
的形式處理。
(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以規定任何經過受法律禁止的形式
處理的硬幣,可按照該規例予以收回、切割、毀掉、毀損或處置。 (由1999年第
68號第3條修訂)
(1994年制定)
2008-07-16 22:02:37 補充:
你去下面個網 之後打番454章 再搵啦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