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簽了租约, 约上必定已訂明租期內, 每月的租金。 所以既然每月的租金早已決定, 如尊重合約精神, 合約期內是不應該加租的(除非租約上註明過了若干時間可加租或租客同意加租則例外), 無論是死约, 還是生约也如是。
如果業主想加租, 就先得租客提出加租, 若他不同意, 就要維持舊租金。
只不過有些業主為了達到加租的目的, 就不顧合約精神, 利用生约部份可提早解约, 就在生约期間提出加租, 以「要脅」租客就範。
其實 生约部份早解约這權利的目的是給予業主和租客一些彈性和方便, 並非給予業主一個權利去加租, 所以用此方法達到加租的目的並不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