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我租左日地鋪頭,人地收左鋪(原先個鋪頭人地收7點),我先係人地鋪頭到賣我既野(賣到12點),問題如下:
1.我要唔要做商業登記,原先個鋪位已經有的.
2.如果日頭人地賣食品,夜晚我賣飾品,OR掉轉日頭人地賣飾品,夜晚我賣食品,要唔要申請唔同牌照?
3.同時賣依2樣野既話又得唔得,牌照上有冇咩要特別搞?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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