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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逾期居留是刑事罪. 逾期居留係犯咗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 - 違反逗留條件: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 即屬犯罪, 經定罪後, 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 並留有案底.
通常會判監15個月, 然後在服刑期滿後再遞解離境. 以後亦唔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因為有案底).
2008-07-11 23:47:25 補充:
samtsangs兄: 香港法例, 只有在少年法庭(Juvenile Court)中, 法官先可以因顧及少年罪犯前途而下令不留案底. 其他各級法院在判某人罪成, 都一定會留案底嘅. 因為係法律規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法官都無權以任何理由(包括人道理由)自行下令不留案底嘅. 閣下的姑母係唔係少年?
2008-07-11 23:53:35 補充:
samtsangs兄: 香港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亦規定, 法庭罰款最少為港幣$100. 法官亦無權以任何理由(包括人道理由)自行下令罰款少過呢個數. 果$99係唔係法官大發慈悲幫你姑母俾咗?
2008-07-12 00:02:51 補充:
samtsangs兄: 根據 "入境條例" 香港居留權嘅審批工作, 係由入境處長全權負責. 法庭係司法機構, 只負責栓釋法律及審訊案件, 與入境事務無關. 法官係絕無可能 / 無權因人道理由下令給予任何人香港居留權嘅. 閣下可能搞錯咗.
2008-07-12 00:12:08 補充:
samtsangs兄: 近有一案, 76歲老翁因長期受少妻虐待, 而以刀殺妻, 被判終身監禁. 以最少坐25年計, 佢將老死囚牢, 非常不人道. 但犯法者罪成必受懲罰, 年老只係求情理由, 並唔係法庭輕判嘅因素. 所以貴姑母嘅case如若屬實, 小弟就極之願聞詳情, 煩請賜予case number為荷.
2008-07-12 00:19:39 補充:
samtsangs兄: 貴姑母以自由行身份來港遊玩, 並非在國內受到迫害. 逾期居留遞解番家鄉, 有乜咁 "對她不人道"? 願聞其詳!.
小弟並非玩針對 / 揾麻煩. 只係閣下姑母之case小弟十幾年都聞所未聞, 先有咁多問題. 得罪莫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