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非常同意你睇法!
依家香港的法官真係出好大問題!近幾年法庭判案量刑好似祇係依賴法官個人喜好,完全唔理會事件嚴重性同對社會壞影響!
例如早前係大嶼山打死隻赤麂男人要判即時入獄六個月,而一飲醉酒同埋不小心駕駛車死人就乜事都無,最多都係停牌一段時間!我唔係話動物生命唔重要,但係人獸有別,死隻動物都要坐監,但又點能夠重獸輕人呢?
好似屯門公路逼部巴士落山死十幾人個貨櫃車司機,坐十幾個月監法庭就畀佢減刑上訴得直!平均一條人命祇值一個月,我唔係話要鋤死個司機,但直到呢一刻佢仍然認為自己一錯都無,亦從未有一句向死難者道歉說話!法庭根本完全無懲罰教育過呢個自私人!好老實破碎十幾個家庭公義,又有邊個同佢彰顯呢?
又好似有的欺騙政府貸款同呃綜援人,東窗事發後去到法庭祇要認罪同還返呃錢,咁法官又會話佢有悔意!還清錢政府無損失!佢祇係無知唔係存心詐騙(但係好多犯案者都有雄厚家財同埋高學歷)!咁就最多都係罰社會服務令。咁你話死唔死?即係法官變相鼓勵市民呃政府錢,你呃得就好呃啦,最多一時唔好彩被人捉住,祇要有錢還咁就乜事都無啦!捉唔到?咁恭喜你袋袋平安啦!
法庭判案好多時祇係單純從法律觀點出發,根本完全無宏觀咁衡量過問題對社會衝擊同影響!重權貴!輕市民!呢通病就更加唔使講啦!
個人意見!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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