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身家一問,最好有專業律師答(20分)

2008-07-10 3:21 pm
本人父向母提出離婚,除要求把共同有名的居屋賣,更要我呀媽分身家俾佢,因為我老豆冇錢冇嘢做,我呀媽亦冇嘢做,只係靠子女俾錢,有D股票及積畜,我老豆提出離婚因為佢有女人!問題如下!
1.我呀媽在第二度租屋住,在上述居屋只是一星期出兩至三日,但冇過夜,算叫分居嗎?(但寄信俾呀媽仍是居屋地址)
2.續上題,可否以賣咗冇屋住為理由拒絕賣?(頂多即刻唔租出面屋),法官會否判不淮賣屋?咁如果判賣,双方有名,我叫我老母玩到有人出幾多都話價低唔賣得唔得?
3.法官會否問我老豆是否有外遇?要否做D嘢証明佢有外遇令法官對佢印像差?法官理呢D嗎?
4.續上題,我老豆冇錢,我老母肯定多錢過佢,但兩個都冇嘢做,我老母有錢係因為仔女俾,佢儲起,咁我老豆要老母分俾佢貼女,官會否判?會咪好唔抵?
急!希望大家識先答!
更新1:

唔該唔好答非所問!

回答 (2)

2008-07-11 10:04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能證明你父親有外遇,又或是你父親提出離婚的話,就有可能不用分身家!
申請離婚必須有一個「令法官相信這段婚姻已無法挽救」的理由,如果你父親用性格不合來作理由,而你母親又不同意的話就有排玩囉!你母親一句:前幾日才跟他見面發生過性行為。就可以玩死你父親!(難道你父親自爆他有外遇嗎?)
現時婚姻法是可以平分身家的,但不包括因為其中一方的嚴重錯失,而令另一方受到精神或經濟上的傷害或損失,咁就有得打!你只要有你父親的外遇證據,加上你們證明這些資產來源是來自你們作為子女的,而且不是你母親完全擁有的話,就應該不成問題!但間屋難打一點,因為你父親應該是有供樓的!
反而,我個人最擔心的是那個女人的問題。作為第三者,當知道愛郎為自己而離婚的時候,那種期待的心情可想而知,而當你父母的離婚官司一直未完結的話,那個女人就有很大機會上門找你母親「算帳」!以前我父親在外的女人也是這樣找上門的,還向我們討每月3萬元生活費!!現時的「二奶」仲惡過大婆!小心!
2008-07-10 4:21 pm
愛情和金錢是一對歡喜冤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愛情是一個不羈的浪子,信口山盟海誓。在他的字典裏,從沒有帳單、開門七件事等煞風景的俗事,談情說愛之際莫要提。
金錢是一個勤儉持家的窮家女。為了減輕父母的經濟負擔,她半工讀,習慣沒有新衣新鞋,把省下的補貼家庭開支。
當這樣的男人與女人結成夫婦,丈夫嫌太太一開口便談錢,他的滿腔熱情都被她潑熄。太太只覺丈夫心智停留在少年十五二十時,不知世界艱難。貧賤夫妻百事哀,很快他們就為財政問題吵架,最終鬧離婚。
以前,法官會以維持太太現有生活水平為依歸,看看丈夫應該分多少財產給離婚太太。
根據最新離婚案例,法官認為主婦對家庭的貢獻,跟賺錢養家的丈夫無分伯仲,所以毋須爭拗,財產平均分配就是。即使男方部分財產是婚前所有,並非婚後二人合力賺得,亦要與女方攤分。
外國流行婚前協議,雙方預先訂明一旦離婚的財產分配,避免到時你爭我奪。香港法律不承認婚前協議,簽了也沒有用。
待嫁女人愛對男人說:「你愛我就該跟我結婚,不准想離婚,不要擔心分身家。」
男人卻會反問自己:「我愛到願意分一半身家給她的程度嗎?」
男人要不一輩子單身,要不做好心理準備,一旦離婚,不單失去美人,還有半壁江山。除非肯定對方是畢生最愛,男人才願意為分身家的風險撥備。
經營婚姻,審慎樂觀與審慎理財同樣重要。只談風月不談實際,到頭來會入不敷支、因財失義甚至破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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