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字部應寫成衣字部少一點定寫成示字?

2008-07-10 12:10 am
打字個陣就出示字, 寫字個陣就寫開衣字部少一點
咁寫個陣可唔可以寫示字而唔係衣字部少一點?
更新1:

即係兩個寫法都岩... 咁其實最原本係邊個寫法?

回答 (1)

2008-07-10 8:11 pm
✔ 最佳答案
衣字部少一點是廣為接受的寫法, 這樣寫就可以. 不需要故意寫成 "示" 字, 這樣寫的人以書法家為多, 是考慮到字型的美觀才這樣做
電腦字庫裡屬示字部的字, 有的用 礻 (神, ) 有的用 示 (祝, 祇), 相信只是傳統上細明字體印刷的習慣, 印刷字體和書寫字體有點不同很常見, 書寫時不大需要理會的.
示字部 (礻) 作為字首時, 倉頡拆碼為 "戈火", 我相信不是根據 "示" 的字形, 而是根據 <礻> 這字型而已. 字碼<戈>是頭上的一點, <火> 是下半部的兩點一直. 試想, 如果是以 "示" 的字形來拆, 字碼就變成 "一火" 了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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