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
又有網友(joeman18 )指出:「記者、詩人師濤因向海外網站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而被判刑10年。 牛津大學博士徐澤榮因為研究朝鮮戰争而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罪"判刑13年。作家清水君(黄金秋)因在網絡發表文章而被判刑12年。一些作家和異議人士被禁止出國,另一些被禁止回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些人觸犯法律,當然要受到制裁。 」(請參閱以下問題: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62701941)
請問:程翔、胡佳的確是叛國的罪犯,依法懲治有什麼不對?
請大家說句公道話!別再作「反中亂黨」、「別有用心」的「漢奸」、外國勢力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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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回答者或其他瀏覽此問題的網友有空的話,煩請瀏覽以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害人權和自由?請大家說句公道話!」(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70801501)謝。
愛國無罪、親共有理! 毛主席萬歲!共產黨萬歲! 堅守馬克思主義裏面的「一黨專政」概念!
致意見者: 智庫丫發 發表時間: 2008-07-10 18:41:13 閣下問到:「可唔可以回答相反意見?」 小弟是祖國建國元首、總舵手、紅太陽的忠實擁戴者,引用毛主席的名言,以作回應:「共產黨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接納批評。」、「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有利黨、國家的發展、團結。」 還有,小弟的自我介紹亦提及:「我衷心歡迎別人的『多多冒犯』,更迎歡『不同口味』的見解。我深信,只要能做到中立持平,是其是、非其非,真理便會越辯越明。」 相反意見,有何不可?
只是,小弟的「智慧」遠遜於毛主席(亦跟本永遠都不能與之相比),加上小弟不是「知識+」的管理員,還請丫發兄放心,小弟不懂亦不能使出「陽謀」,去壓抑、操制言論的。
致意見者: 極端民族主義者 發表時間: 2008-07-09 15:33:12 「誰說不對?????????」 就程翔案,程翔能夠借假「保外就醫」為由逃離監牢,在現今身健已經完全康復之後,還能留在港逃避餘下的刑期,他說除了要多謝香港人(反共亂黨的一群,如支聯會)的「聲援」之外,更需要香港特首曾蔭權先生。故此,香港特首曾蔭權先生曾致力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懲處以「洩漏國家機密罪」之程翔借假「保外就醫」為由逃避刑期。換言之,曾特首亦覺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程翔案的處理手法不對。
現在程翔還是「棄保潛逃」的罪犯! 王丹也是「棄保潛逃」的罪犯!
打錯字,更正以下於2008-07-19 16:51:24的補充內的發言如下: 「誰說不對?????????」 就程翔案,程翔能夠借假「保外就醫」為由逃離監牢,在現今身健已經完全康復之後,還能留在港逃避餘下的刑期、「棄保潛逃」,他說除了要多謝香港人(反共亂黨的一群,如支聯會、香港記協等)的「聲援」之外,更需要多謝香港特首曾蔭權先生的幫忙。故此,香港特首曾蔭權先生曾致力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懲處以「洩漏國家機密罪」之程翔借假「保外就醫」為由逃避刑期、「棄保潛逃」。換言之,曾特首亦覺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程翔案的處理手法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