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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的要求是 全人奉獻:
有人以為,聖經要求做基督徒的責任是奉獻十分之一,其實奉獻十分之一只是舊約時代,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為要奉養利未一個支派。但十分一奉獻並不是新約聖經的要求;新約聖經對我們的要求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意思是全人奉獻:不但奉獻金錢、時間、精力、身體、和生命,甚至全人都要為主活、最後為主死,這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經文指定,所獻的身體必須是「聖潔的」;這是舊的條例,獻與神的祭牲必須是「潔淨的動物」,就是如牛、羊、鴿子等。牛代表「任勞任怨地工作」;羊代表「純良的性情」;鴿子代表「屬天的高貴和聖潔」。人不得將狗、豬、蛇……之類不潔的動物獻給神,因為其生命和生活,都不聖潔。試問一個基督徒怎能生活像狗像豬一樣,然後又侍奉神呢?彼得說:「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喫,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輥。」(彼後 2:22)這樣的生活怎能見證主、怎配侍奉神呢?所以聖經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 11:45)
主耶穌降世為人,是永活的神穿上人的形狀,所以主耶穌一個人的生命,就可以贖全人類所有人的生命。主這樣為我們捨棄身體,我們蒙了憐憫的人,獻上自己(聖潔)的身體為主活、為主死,是「理所當然」的 !!
新約以後, 十分一奉獻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