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及綜援問題?

2008-07-09 10:40 am
申請公屋及綜援或[失業救濟金]有冇規定多少年內不可有過私人物業?綜援和失業救濟金有何不同?
更新1:

我聽說申領家庭中有長者的自住樓是可以免審查? 我友人說他的工友因突然失業但是居屋户,可以領救濟金最多兩年及只限一次不知是否如此?

回答 (4)

2008-07-14 8:06 pm
✔ 最佳答案
申請綜援及公屋基本上沒有特別的注明要求多少年內沒有物業, 只要申請時沒有便可以了
不過2者均會有詳細的調查, 你要清楚交待你沒有物業, 出售之後的錢去了哪兒, 因為綜援及公屋都有資產上限, 過額就不合資格申請
另外綜援及失業救濟沒有分別, 都是叫綜援. 不過以前失業可以一個人申請, 依家一定要一家人一齊申請才可以


2008-07-18 09:48:50 補充:
Q1: 我聽說申領家庭中有長者的自住樓是可以免審查?

當然不對!此例只適用於長者單人申請個案, 如長者年滿60歲, 樓是自住的才可以申請, 如果是家庭個案, 除非是長者作為戶主是申請人, 那麼以上情況才可成立. 不過一般來說, 社署會要求家庭內年滿18歲的成人申請, 除非是精神或智商有問題才由長者作申請人

Q2:我友人說他的工友因突然失業但是居屋户,可以領救濟金最多兩年及只限一次不知是否如此?

相信此CASE不是領社署的綜援吧? 綜援是沒有期限的, 而且居屋也算是私人物業, 會計算在資產內, 如不賣是不能申請的
2008-07-11 8:49 am
申請居屋在過去24個月內不能擁有過住宅物業,而申請公屋就無此限制,只要由申請日起計,直至上樓後都不能擁有物業。
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辦法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7.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至於綜緩金,我記得是過去24個月內不能擁有任何物業。(如果得的話,好多舊唐樓的阿公阿婆,就唔駛愁呢樣。)綜緩金的金額比較多,而且可申領租金綜緩,數個月才見福利官一次(長遠的可改為3年才見一次)。
失業救濟金我有朋友曾領取過,失業救濟金不可同時申請租金綜緩,而且每月只有 $1,1XX 至 $1,2XX 元(詳情忘記了),擺明只夠俾你返工,而且每個月要見2次福利官,交代見過什麼工,見工詳情以及結果等。
2008-07-09 6:04 pm
綜援=綜合援助救濟金,
綜合援助救濟金包括失業救濟金、老弱者經濟資助金、
傷殘津貼等.
申請綜合援助救濟金必須通過資產審查才合乎資格,
因各人經濟環境不同,年齡不同,所得到的綜援金也會不一樣,
綜援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
所以如果有一個同住的家庭成員入息或資產超出上限,
這家庭亦不能得到申領綜援的資格.
申請公屋規定二年內不可有過私人物業.
2008-07-09 11:53 am
Before申請公屋2年內不可有過私人物業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12: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09000051KK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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