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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刑 兵 禮 戶 吏
三) 二府三司制之特色及流弊/宋代相權削弱之影響:
1. 相權薄弱:
宋太祖為加強中央集權,實行「強榦弱枝」政策,大大削弱了宰相的權力,將立法、行政、司法、軍事及財政等權力集中在皇帝手上,因此宋代之相權低落,事事須聽命於皇帝,故辦事效率甚低,政風因循苟且。
2. 政出多門:
宋初,二府三司各自獨立,發號施令,互不統屬,使行政、軍事、財政無法協調,造成政出多門、政令難以貫徹始終之弊病。
3. 冗官充斥:
宋代百官既無定員,又無專職,皇帝往往在職官之外,另派「差遣」執行政務,換言之,有官職者未必有實權,必須由皇帝另下敕令「差遣」,才能行使其職權,即使是宰相權力範圍以內的事,皇帝也可以別遣他官辦理,因此許多官職只是徒具虛名,空耗國家的俸祿。
4. 職掌重複:
宋代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職掌不明確,往往互相重複,如銓選官吏本是吏部的職責,但宋代另有考課院主其事。行政機關重複,造成冗官冗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