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戶籍問題

2008-07-08 8:06 am
我之前申請左公屋,

但現在結婚又加名,咁一定爆入息,

唯一方法我唔做野或等過2年生咗小朋友先唔做,

唉..........如果咁就死啦萬幾蚊養3個人死得啦

有冇人可以教下我點做呀?

其實可唔可以將之前比佢個出糧戶口轉左佢,

到我老公加名係咪查吾到架?

同埋一加名房處係咪一定查到入息?

有冇人有同樣事情或可憐下我地教下我點做

依家冇小朋友仲吾儲定D錢到時都吾知點算?

有冇D咩好方法俾到小妹

回答 (1)

2008-07-09 4:07 am
✔ 最佳答案
我會建議你不要申請公屋。單是你丈夫一人已經月入過萬,萬多元不夠你一家三口之用,試想想那些月入只有五、六千元的家庭,同樣是要捱3年才能上樓。
入息當然會查得到,除非你丈夫的僱主,沒有向稅局申報。如果你覺得一定要申請公屋,一定是你辭工不幹;如果想省錢一點,在上樓前住在其中一方的父母先,那屋租、水電雜費,可以省下不少。另外,既然你辭職不幹,就順便生一個小孩;照顧1歲前的孩子會很辛苦,多一些長輩幫手也好,而且可以增進孩子與祖父母的感情。
如果你不想辭工的話,那你不要申請公屋了,反正你們有一定的收入,不如買樓自住好過!天下沒有免費午餐的,想得到必須要付出代價!
其實你想省錢儲錢,還是要看看你為人如何處世!

2008-07-11 01:03:56 補充:
我極之同意你的講法,現在的樓價貴到唔係人買的。

2008-07-11 01:08:19 補充:
唔好想去欺瞞房署(尤其現時科技發達),就算件事過了幾十年才被房署查到,一樣是犯了房屋條例第 283 章 26(c)(1) 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該公屋單位會被收回,而法庭亦可因案情而將刑罰提高。

2008-07-11 20:25:36 補充:
由於入息是以平均計算,在下次見公屋主任時,一定要在這段期間內的平均總入息不會超上額,個人建議你自己慢慢計吓數先!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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