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男蟲女蟲幾乎如雨後春筍般的湧現
不知刑法裡有沒有專門嚴懲這種惡劣的行為
而不是一定要對方有獲利才能懲罰的條文
不知道有沒有?
免得有不肖份子有樣學樣
請一覽以下的文章知原委
http://cid-b77243bd20ffb30f.spaces.live.com/blog/cns!B77243BD20FFB30F!112.entry
http://cid-3861ff5466422ad6.spaces.live.com/blog/cns!3861FF5466422AD6!113.entry
http://cid-d52956ec49605a00.spaces.live.com/blog/cns!D52956EC49605A00!108.entry
http://cid-b40bc8744ce431e3.spaces.live.com/blog/cns!B40BC8744CE431E3!110.entry
http://cid-3d09b1ae91951fb8.spaces.live.com/blog/cns!3D09B1AE91951FB8!109.entry
http://cid-55908aa4a05d0ee5.spaces.live.com/blog/cns!55908AA4A05D0EE5!109.entry
更新1:
我有一事疑惑? 有人卻說,一定要舉辦人獲利三萬元以上 才適用刑法第339條 希望大家為我解答~
更新2:
有一件事呼籲大家 不要以為正統的就一定合法 反而是正統的團體就越容易騙人 不是各地經常發生{假借宗教斂財}嘛! 再加上現在資訊發達 自然也會學起剛出爐的新騙術囉 尤其, {未婚男女} 還不用養家 當然是這群人眼中的肥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