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頭3個月,星期日是否是有薪假期呢?

2008-07-06 10:20 am
我想請問試用期頭3個月,除左法定假期是無薪假之外,星期日是否有薪假期呢?因為我剛找到一份工作,是由agent公司介紹的,他們說試用期頭3個月星期日是無薪假,是沒有薪金的。我想請問大家勞工法例,試用期頭3個月,星期日是有薪或者無薪呢?請大家幫幫忙解答我的疑難。Thank you.

回答 (4)

2008-07-06 5:27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星期日一定不是法定有薪假日,法例也沒規定星期日是固定休息日,特別是服務性行業大都是不選星期日作休息日!
以下是節錄僱傭條例有關休息日的條文:
休息日
享有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應於翌日補假。
休息日工資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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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說的情況,星期日應是固定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所以休息日無論是試用期僱員,還是連續性合約僱員,休息日都可以是沒有人工的。市面上一般日薪工人休息日沒人工,月薪工人休息日有人工的慣例,做成很多人意為做文職工作星期日是法定假日的錯覺,但這並不是僱傭條例規定的!
所謂僱主與僱員雙方協定,就是說要得到相方同意,才能執行。那麼僱員是否可堅持休息日要有人工呢?當然可以,但僱主未必同意!在決定聘用條件時僱主一定講明休息日是否有工資的,如果你堅持要有工資,僱主不同意,就必定導致僱主不考慮僱用你。在試用期內如果你提出休息日必須有人工,僱主有可能答應你,但更大機會是即時解僱你,原因是試用期內解僱員工是不須解釋理由、不須作出特別補償的。
有關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的僱傭條例,可瀏覽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特別留意第四章內容。)
2008-07-08 11:03 pm
我想星期日是無薪,因為星期日是公眾假期.
參考: 我
2008-07-07 7:58 am
(1) 勞工處是規定試用期內有薪假期是可以冇薪.
(2) 星期日唔係有薪假期當然要返工才有薪喇.
(3) 但係勞工法例亦規定返7日工要給一天有薪休息日, 佢唔想放星期日俾你就要是但補日俾你, 唔係既話佢就係犯法.
2008-07-06 2:00 pm
你果d係咩工來格先
(最主要都係合約個內容)
文職果d 5天工作(或5天半工作)
星期日
一般都係當假期
即係你既問題中所講到法定假期
是無薪的
除非你係平日請病假(有醫生紙證明到)
咪有薪

試用期係3個月
你都幾慘下~
參考: 可找勞工處(或他們的網站),我都係讀law,讀到勞工法既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7: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06000051KK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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