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房署對 租者置其屋 的轉售,有嚴格規定如下:
在 出 售 後 首 兩 年 , 業 主 可 按 原 價 把 單 位 售 回 房 委 會 ( 但 須 把 「 特 別 折 扣 優 惠 」的 實 際 金 額 退 還 房 委 會 ) ; 在 第 三 至 五 年 , 則 可 以 當 時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單 位 的 價 格 把 單 位 售 回 房 委 會 ( 但 也 須 退 還 「 特 別 折 扣 優 惠 」 的 實 際 金 額 ) 。 此 外 , 由 第 三 年 開 始 , 業 主 亦 可 把 單 位 在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出 售 , 而 毋 須 繳 付 補 價 。 在 滿 五 年 後 , 業 主 可 在 公 開 市 場 出 售 單 位 , 但 須 先 向 房 委 會 繳 付 補 價 , 金 額 相 等 於 原 來 折 扣 的 現 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