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
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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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香港人是中國人嗎?
2)身為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長毛)是香港人嗎?梁國雄是中國公民嗎?
3)為甚麼中共要在北京奧運的前席,公然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呢?中共是否忘記了在2001年成功申奧時,那「改善中國人權狀況」的承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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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愛國、愛人民的人士就北京奧運而出的呼籲:
「我們認為,北京奧運的口號應該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權。』(《我們對北京奧運的呼籲和建議》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200711/20071113235504_5304.html)
「没有人的尊嚴和權利,就没有真正的奥運。為了中國,為了奥運,捍衛人權。」(《奧運前的中國真相》http://china.hrw.org/press/news_release/the_real_china_and_the_olympics)
程翔先生於奧運聖火在港傳送當日,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研討會」上說:「愛國並不是搖旗大喊,並不是光要喊出國家權,更重要的是國家要有正義。這也是愛國主義。我覺得,我們應該用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行動,來重新詮釋愛國的定義。注意,對國家所作的錯誤,要有Frank Assessment,坦白的評估,對它所犯的錯誤、所犯的罪行,要有非常坦率的評估,並為此懺悔。」(引自《鏗鏘集<同一世界‧同一夢想>》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80504.html)
註2:效法網友「智庫丫發」的做法(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HA00308741),將問題分成不同的系列。現有的系列如下:智在必得系列、炒冷飯系列、Recycle系列及明槍求擋系列。
註3:俗言有一句「明槍易擋」。我向來都不懂得發放出「難防」的「冷箭」的。如果閣下有意對號入坐的話,請釋隨尊便吧。
註4:本人曾見到有人感慨地質疑著:「『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哪?『清者自清』?濁者清濁不分。」 亦見到有人甚至慨嘆著:「世道昏昧,眾人本末倒置,不分是非,甚至對任何正氣凜然的言辭也連感知的能力也沒有。」更有人更慨嘆:「某地方因為有人執法不公、不明,讓垃圾、謠言、作弊、謾罵、不義行為充斥著,讓有識之士黯然,讓衛道之士嘆息。」或許,孰真孰假,孰是孰非,只好由廣大的民眾一同去作出見證了。
又曾聽說:「真理越辯越明。」、「民主就是要由所有人一人一票的去投票來作決定。」為了不用再給如「扶正除奸聯盟」內那位自認作「虛毛囂藐」的「虛無飄渺」之類的仁兄再為我扣上一頂「一舊俾人洗左腦而又目光扭曲o既行屍走肉」之帽子,然後再收到句「你’d better off」的霉氣話,如果有多過一個答案出現,我將不會自選最佳答案,而跟各位一同投票。如果只得一個答案,我才會選為最佳答案。如果沒有人回答或我個人認為現有答案未夠完善的話,我會繼續用炒冷飯系列來重問。(註3完)
註5:
「在文學修養中,語言學習是很重要的。沒有運用語言的事本,即無從表達思想、感情;即使敷衍成篇,也不會有多少說服力。」
(節錄自老舍的《論文學語言及其他<人、物、語言>》)
建議回答者回答前先咀嚼以下引自季羨林先生的《季羨林自傳》(全文見: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7439.html)內,有關學術研究經驗的引文:
「
關於進行科學研究的指導方針的想法。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
求證要小心,要客觀,決不允許厭煩,更不允許馬虎。要從多層次、多角度上來求證,從而考驗……那一部份正確,那一部份又不正確。……事關學術良心,決不能含糊。……
不要騙自己,不要騙讀者。做到這一步,是有德。不則就是缺德。寫什麼東西,自己首先要相信。自己不相信而寫出來要讀者相信,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自己不懂而寫出來要讀者懂,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
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而不加以說明,那是小偷行為,斯下矣。……
」引文完(註5完)
忘記了一點很重要的聲明:本人是不支持梁國雄議員以「慰問地震災區」之名,到四川作出「震災」以外的政治活動(政治秀)的!而梁國雄以往的言論及行為,亦不是小弟所支持及認同的。希望一眾反梁國雄的人士,不要誤以為小弟是「挺梁國雄」的份子。 不過,不滿、反對、不支持,並不等於「葛杯」。這是程度的差別。對於梁國雄的行為的不滿、反對、不支持,小弟是以「沉默」來作出回應的。
另外,意見不同,並不是「打壓」、「抹黑」的藉口。我們可以就別人一些自己所不認同的行為,來個口誅筆伐,但絕對不能隨意剝奪意見不同者的言論自由。就有如小弟跟以下很多回答者及意見者的想法不同,但不會以「破壞此版安寧」、「破壞此版和諧」、「破壞此版穩定」為由,去刪除意見不同者的回應的(而事實上,此舉在一個保護言論自由的地方,是不容許的。) 再一次重申,如果梁國雄「空降」到我所屬的地方參選,我情願選「空降」的公民黨、民主黨、民協、前線、民陣或其他泛民的候選人,也不會投梁國雄一票。
致:回答者: 極端民族主義者 (回答時間: 2008-07-05 20:00:19) 閣下提到:「宣言的原意是『人人各「政區」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請見聯合國官方網頁的《人權宣言》: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 當中所用的字眼,並不是各「政區」,而是各「國」。至於閣下所講的「意見」屬真、屬假,是真有其事,還是信口雌黃,還請閣下提出具公信力的證劇,以茲證明。謝。
另外:「每個國家(政區)也會特別拒絕某些人入境,這沒什麼大不了。」 這點值得商確。 無錯,「每個國家也會特別拒絕某些人入境」,但是,被拒入境的,都是「外國人」。每個國家的政府,都不可以拒絕自己的公民返回自己的國家的。這是《人權宣言》得十三條就「人權」所作的定義。 試想下,有一日,當你離開了中國及香港之後,當權者因為你的言論有礙它的獨裁政權的穩定性,利用輿論、繞過法庭(或密秘審訊),為你扣上「叛國」、「顛覆」等莫須有證劇的罪名,讓身為香港人、中國人的你,終身不得返回自己的祖國,將你放逐國外,你會有何感受?
至於,閣下提到:「從他(梁國雄)的行為舉止,……不斷進行反華活動,抬棺材、瞓街、掟雞蛋、燒車胎,破壞社會秩序,大陸不歡迎他也無可厚非。」 閣下這個「無可厚非」論,讓小弟想到電影「東京審判」中,東條英機那「先發制人」的保護日本安全論。小弟真的分不清,到底梁國雄到了中國會「惹事生非」、做出違反國法的行為之說,到底是「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合理推論,還是以違反人權的方式來「先發制人」的籍口。
閣下提到:「若梁國雄入境後不斷鬧事,把他依法懲治也未嘗不可。」絕對同意閣下的觀點。不過,還是需要留意的是,犯違人權的法律,需要被唾棄及廢除的!按《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權:我們對北京奧運的呼籲和建議》一文:「保護人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明文規定的。」(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200711/20071113235504_5304.html) 中共政權當然需要並有權「依法辦事」、懲處不法之徒,但中共政權,沒有任何理由及特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另外,中共政權在成功申奧時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況。身為中國人,真的希望自己國家的當權者,不會是一個言而無信之徒。
「中國這些年來都沒有什麼人權問題,可見中國政府早已兌現了申奧的承諾。」 唉……或許,因為中國的新聞封鎖、消息管制的問題嚴重,很多中國人都不知道現今中國的真相,情況就有如日本人不知道日本於二次大戰時對各國所作的暴行一樣。甚至現在不少中國人,有如日本右翼一樣,因為無知,成為了為暴君、暴行、暴政文過飾非的助虐者。 程翔冤獄,不正是一個違反人權狀況的惡例嗎?雖然今天他已被權宜地以「保外就醫」為由,可以重獲自由,但他「洩漏國家機密」之冤案,至今還未平反,他被終身放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權的地方之外。若他北上內地,則需要繼續服刑。
而只發表《奧運前的中國真相》一文的胡佳,則被秘密訊審,正受牢獄之苦。中共此舉,不正是違反人權的表現嗎?
致 回答者: tyy.shirley8 回答時間: 2008-07-09 01:39:00 閣下提及:「在中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在中國內,當權者會【選擇】那一種先呀?」 閣下的言下之意,或許便是指出,中共政權,會著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多於《世界人權宣言》。 或許,我也該多點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作回應。
按《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 「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
雖然,中國的年青一代(包括小弟在內),都在一個不尊嚴《憲法》、法治精神的政權的管治下成長,對法治、《憲法》有不同程度的無知與曲解,然而,小弟相信,身為中國人、愛國的中華兒女,不應該將讓這樣不良情況延續下去的。 另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所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希望,中共政權早日迷途知返,盡早將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的惡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