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屬於我方提告,要向處理警察說還是直接按鈴申告,另外可再提出對方是過失傷害嗎?要是上法院雙方還是和解不成,他會有過失傷害這部分的罪嗎?以上對我有利的證據我需要再法院時準備的很騎全嗎(包括自己拍的受傷照片及機車受損部份照片算嗎)?上法院需要費用嗎?
我也不想這樣做那麼絕,只是對方真的很沒誠意!我受傷包石膏再家休養的期間連通電話都沒有別說是提水果來家裡探望我之類,每次都是我主動打給他,他說有事情等處理完才能跟我談和解,我也給他時間,後來也是我主動打給他是否要和解?到後來也沒誠意想解決,問說五萬塊以下可以嗎?我半公半讀又要負擔家裡,三個多月沒工作也沒去學校還不知不知道會不會當,受傷部位現在都有後遺症,要是明天會下雨我今天就知道,像氣象台一樣,會酸痛不已!下臀也留有長達8公分的傷痕,以剝奪我夏日穿著不能太短的權利,我是愛漂亮的女生,若今天他能不超我車不就相安無事,我能順利畢業美好的前程等著我,他也不用煩惱要上法院的問題啊!
真多話的我,對各位大大抱歉發牢騷如此多言!只希望能有個滿意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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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對方已在調解委員會是調解不成才會想上法院,事情至今已發生三'個多月,會不會在法院程序這部分過了追朔期,而影響到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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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是否可在申請精神賠償?因為我再家療養的這段期間都市有勞我媽照顧我!舉凡食衣住行都無法自行自理,已造成我的心靈上某種歉疚及難過,已二十多歲的人,還需要他老人家操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