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在街上撿到了一個袋....
因一時貪心便拿了來自己用...
豈料有天被警察極身份証...
被他們搜出袋裏原來有一樽裝著14粒俗稱"白瓜子"的第一類危險藥物
我向警察說這個袋是我撿回來的...
他們說我這樣解釋只會判多我一條偷竊罪...
所以最後只好說是一位已經聯絡不到的朋友所給予的....
最後被他們拉了返警局...
落案起訴....
26號要返黎報到同睇化驗結果...
如果化驗出黎真係白瓜子的話我就要上法庭...
當晚有一位好心的警員對我說因我是初犯只會判罰款....
但今天...有一個朋友卻說因為我藏有的量頗多....
可能會被判入獄...
我依家想問下實際情況係點呢?
我之前完全無犯過事!
我唔想因為咁而坐監呀....
好無辜....
可唔可以向法官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