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通知兼..有d野想請教下..唔該幫一幫手

2008-07-04 8:15 am
如果我返一份工,,我做夠一個月...之後我講resign...例如我5月6日resign.....要7日通知..即係last day係,,5月11日..我做到5月9日走人...我想問佢係扣我7日定扣我2日??

回答 (1)

2008-07-04 4:48 pm
✔ 最佳答案
通知期不足,就得以代通知金補足。
如果你在5月6日上班開工不久通知僱主,那一天是視作通知期開始,如果在接近下班前才通知僱主,僱主有權只接納明天(5月7日)才是通知期的開始,若準確用7天通知期辭職,那麼通知期是5月6日~5月12日或5月7日~13日,最後上班日是5月12日還是5月13日要視乎僱主接納以5月6日還是以5月7日作為通知期的第一日。
如果僱主只接納5月7日作通知期開始,你卻做到5月11日,就有須要補兩天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如果你只做到5月9日,就只是提供了5月7日~5月9日共三天的通知期,就有須要補4天工資給僱主了。
溫馨提示:5月6日resign就是5月6日辭職,和5月6日通知要辭職明顯是兩回事,以後在說話或為文時希望你能注意修辭,可避免不必要誤會。別外在計算加數也希望你能小心一點,5月6日~5月11日合共只有6日,相距是5日,怎麼算也不可能是7日!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25: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04000051KK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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