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1.沒有寫出姓名
2.全篇沒有帶一個髒字
(EX:他的聲音像蚊子一樣吵)
3.在文末已打出具悔意的字,覺得他自己不應該打這樣
但是被寫的人說這樣已經可以告A毀謗罪(請問算不算威脅?)
請問這樣夠不夠成毀謗罪或公然侮辱?
PS請問在留言打"公幹"算不算毀謗或公然侮辱?
請各位知識的大大 幫我釐清疑惑
更新1:
A並沒有在網誌上指名道姓 也沒有洩漏任何亙人的資料訊息 只有打”姓氏”
更新2:
但是他當著A及留言的人面說 "光憑這網誌就可以告他們毀謗 及記大過,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父母" 且說他要拿A跟留言的人來殺雞儆猴,警告其他在網路上謾罵他人的同學 請問這樣的處理恰當嗎? 可以這樣嘛? 法律上來說 構成任何威脅最或其他罪之類嗎?
更新3:
LIN大大..."公幹"在法庭上是可以照您說的解釋嗎? 被說的人認為那是非常髒的字眼 嚴重汙辱他的人格 請問這樣他提告會成功嗎? “公幹”在不同年齡層解釋真的不同嘛? PS網誌並不是在罵我...是A及留言的人被師長(上網GOOGLE)抓到(被要求寫悔過書)及面臨獎懲問題(大過)
更新4:
我想人都想找一個發洩的地方 抱怨文發展到這個地步 A也不敢置信 一年前的文章被拿出來講 A都忘了它到底寫什麼了 小的問題很多 辛苦各位大大了 真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