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若果不接受, 可以不理 !
強制性全面收購:
任何人,or任何公司
若增加某上市公司權益到35%,港交所就要求該人or公司,向小股東提出相同or更好的條件提出全面收購,小股東可接受or不接受,
如果,部份小股東接受,則該人or公司就要跟這條件收購,
如果收購結果使街外少於25%,
一`是大股東賣出部份股票,使乎合公眾持有25%
二` 是大股東到董事局提出私有化
當然條件從新訂立
開股東大會,,小股東中,有75%股票的票數參加投票,
當中,有90%贊成票,則股東大會決議就合法,即大股東買晒全部股票,小股東不能不接受,是大股東強制性全面收購小股東股票
你是前面講的所謂;技術牲收購,可以不理,不接受
聯交所規定的條例,上市公司被強制性要求向所有小股東收購,保障了小股東有權以相同條件賣出股票給大股東,從而對小股東有公平賣出股票的機會,賣與不賣,選擇權在小股東.
但是,若果期限之內,假若全世界大跌,而小股東選擇了賣出股票給大股東,則大股東就不能不接受,如果到時,街外的股票少於聯交所規定的25%流通下限,就要停牌,直至街外的股票有25%流通量or多于25%才可恢復上市,大股東就要賣出部份股票,以合乎上述條件,
又或者公佈私有化(再從新定新的條件,要求開股東大會),(大股東在私有化股東大會上不可投票)假如通過,全世界的股票就要賣給大股東,之後,大股東就宣佈全世界的股票變廢紙.
報紙佬是根據,由英文譯成中文,又長又臭的法律文件,斷章取義
簡單講:大型的股權轉讓,大股東就被聯交所規定的條例,強制性要求大股東收購,俗稱技術性收購
另外,若私有化股東大會通過,則由大股東強制性全面收購.
當大股東收購條件期限完畢,大股東有權向聯交所要求復牌買賣,所以,你可繼續跳舞,享受一吓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