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人可解釋要婦女纏足之背後目的及其副作用?

2008-07-03 1:03 am
有冇人可解釋要婦女纏足之背後目的及其副作用?
有冇人可解釋要婦女纏足之背後目的及其副作用?

回答 (5)

2008-07-04 1:38 am
✔ 最佳答案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是中國漢人20世紀初以前的一種風俗。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漢族民眾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纏足風俗的社會文化背景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8/82/Shoes_for_bound_feet.jpg/200px-Shoes_for_bound_feet.jpg



圖片參考:http://zh.wikip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三寸金蓮」所穿的弓鞋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9]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的原因: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試圖加以控制,男性要薙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為增強性快感: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使性交時更有快感。
反纏足運動及纏足風俗的結束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1/14/Bound_feet_%28X-ray%29.jpg/250px-Bound_feet_%28X-ray%29.jpg



圖片參考:http://zh.wikip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宋代的車若永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末張獻忠入川,大刖婦女小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清代李汝珍在《鏡花緣》中說:“纏足與造淫具何異?”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柔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希望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卻在家鄉受到很大排擠。辛亥革命後,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纏足風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則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後。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今此地有三百多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列為三大傳統陋習,並受到嚴格取締。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HY
2008-07-04 2:22 am
纏足是將正在發育的腳掌扭折,使腳趾彎向腳底,使腳看起來變得細小。

婦女纏足的習慣,據說大概是從宋朝開始的。當時的人認為婦女雙腳纖細才是美麗,所以有些父母便在女兒五、六歲時開始為她纏足。
他們會將大拇指以外的其他四趾屈向腳心,再用八至十呎長的裹腳布緊緊纏起腳部。以後每隔幾天拆開一次,清洗消毒後,再用力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壓向腳心內側,然後再將腳部緊緊纏起。

此外,還要女孩子下床走動,使全身的重量壓在那八個彎曲的腳趾上。

接下來就是最痛苦的階段。他們用力將女孩子整個腳掌的腳骨扭折,使腳掌彎曲成拱形。這時,彎向腳心的四個腳趾頭便會緊緊地壓在腳底下。
由於扭傷了的雙腳被緊纏起來,趾縫間很容易發炎、紅腫、潰爛、化膿和長雞眼。雙腳被裹得又緊又密,血液循環不良,甚至會造成小趾糜爛脫落呢!

由於纏足令婦女受到極大的痛苦,所以清朝末年很多知識分子都反對纏足,例如梁啟超、秋瑾等推行「天足運動」。「天足」就是「天然之足」。1912年3月,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各省勸禁纏足。1928年,國家通令全國禁止纏足。到了抗日戰爭前夕,我國已經基本上革除了纏足這陋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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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chinalane
2008-07-03 1:27 am
纏足之背後目的:
古時中國人認為小腳先為之美, 而女孩父母亦希望女兒可以嫁到位好男人而強行為女兒纏足,愈纏得隻腳細就認為愈靚, 女孩通常於不願的情況下被纏足的* 過程非常痛苦" 母親會將女兒的腳緊緊的纏起來*為防止女孩偷偷解開纏足帶更會在帶縫上針線 。

其副作用:
腳會因長期屈曲而變形" 造成了容易骨折的嚴重後遺症!
更不能做過份大的工作" 否則腳骨可能因而折斷;永不可以再走路,
直至現時為止, 仍然有部分婦女是纏著足的, (已很老了*)
2008-07-03 1:16 am
纏足這樣一個對女性身體殘害的習俗,卻能在中國延續近千年之久,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審美的理由: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掀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9]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道德的理由:纏足的習俗,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個良家婦女的代表,因此不纏足的女性在婚嫁上常有困難。纏足作為標識女性特點的重要一環,以纏足來強化男女有別的傳統規範。纏足也使得女性因行走的困難而不易自行活動外出,即使外出也多需要乘車或乘轎,強化了當時男外女內的空間區劃。

民族意識的原因:清人入關以後,對漢族男性及女性的身體都試圖加以控制,男性要薙髮,女性要禁止纏足,前者在清政府的強力推行下達成成功,但禁纏足卻未能奏效,因此在清代,纏足常被認為是對抗滿人意識的一種表現。

為增強性快感: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使性交時更有快感。


纏足的後果是萎縮性骨質疏鬆和腳骨畸形。再者,走路時又會一拐一拐,寸步難行。
2008-07-03 1:07 am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是中國漢人20世紀初以前的一種風俗。女子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行路只能以足跟勉強行走的做法。古時以女子小腳為美,但自清朝末期起,漢族民眾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副作用 走不快 跑不了 走不穩 腳變形 裹腳布沒清好 或 一開始裹腳沒綁好 傷口會感染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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