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良民証可以去台灣升學嗎?

2008-07-03 12:37 am
本人已過十八歲,曾經有過刑事記錄(十八歲後),

本人很想申請到台灣唸書,但知道去台灣唸書的話,

一定要申請良民証,仍知道如有過刑事記錄就不能獲發(良民證),

請問有沒有其他辨法?????

回答 (2)

2008-07-06 6:25 am
✔ 最佳答案
二十歲才要良民證吧..
十八歲不用啊..
刑事紀錄我不清楚耶...
我也是在台灣讀書.
但我是19歲時來的=0=
已經拿到居留證了,所以現在過了20也沒要我申請良民證。
ps.港澳居民的居留證是一拿就3年的,
所以你只要在20歲前來到台灣,學校就會幫你搞居留證了,
以讀書為由是一定拿到的,你拿到後就至少這3年不用擔心了
2008-07-03 2:56 am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二、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三、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

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

六、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並存款滿一年,附有外匯銀行證明者。

七、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或其畢業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二年者。

九、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經備案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聘僱之主管或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

十、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任用或聘僱者。

十一、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證明,並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十二、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十三、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

十四、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工作者。

十五、其配偶為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經備案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聘僱之外國籍金融專業人才。

十六、其配偶為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經認許之外國公司或經備案之外國公司代表人辦事處聘僱之外國籍科技專業人才。

前項各款規定,除依第八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依第十四款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工作者外,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居留後申請之。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九款情形,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其審核表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七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備下列文件:

一、居留申請書。

二、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保證書。但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免附之。

四、警察紀錄證明書。但經境管局許可免附者,免附之。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五款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其應包括項目,準用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以上講得好清楚,你要申請居留,就必須有警察紀錄證明書,你去問下中華旅行社,可否經境管局許可而免附,但可能性極低

收錄日期: 2021-04-28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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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02000051KK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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