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有關解僱的問題

2008-07-02 6:55 pm
我老闆之前同我講以遣散方式終止僱傭合約~~
並要求我多返一個月作通知期~~
但在通知期內卻改口供~~
話以因多次遲到及請假為由解僱我~~
藉此想不用付遣散費~~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另想問如以解僱為由~~
而該員工不是因犯嚴重錯誤而遭解僱的~~
僱主要否補回遣散費~~
我已在此公司工作超過兩年!!

回答 (2)

2008-07-02 7:34 pm
✔ 最佳答案
以下是勞工法關於遺散的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話以因多次遲到及請假為由解僱我。分兩部份來說。遲到為理由,你僱主有沒有出警告信,你遲到了多少次,每次幾多個鐘,如沒有警告信,好難成立的。請假為理由,你請大假佢有有批你,無薪假有冇批你,如果佢批你放,這個理由不成立,如佢冇批你放而你自己唔返工,作曠工論,通常曠工3天就可即炒,唔駛補錢。睇來呢兩個理由在你身上都唔成立。
藉此想不用付遣散費~~首先要了解在勞工法例上遣散的定議,是裁員或再沒有工作比僱員做(結業)。你公司是否結業?你的職位,在你離職後,僱主會否請第二個人去接手你的職位,如會繼續請人,不符合遣散的條件。
另想問如以解僱為由~~而該員工不是因犯嚴重錯誤而遭解僱的~~僱主要否補回遣散費~~我已在此公司工作超過兩年!如只是中止合約,而僱員沒有犯嚴重錯誤,僱主只須補足通知期就可以了,無須比遣散費。如僱員因犯嚴重錯誤而被解僱,僱主無須比任何補償就可以即炒。
最直接的答案是問勞工處。
2008-07-03 4:19 am
你必須立即親身到勞工處投訴僱主無理解僱,並且追討遣散費!要有心理準備勞工處對這樣的個案甚難調解成功,而轉往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仲裁結果未必一定對你有利。
僱傭條例是準許僱主可以即時解僱犯嚴重過失或多次警告而沒有改善的員工,而無須作出。《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內有這樣的描述: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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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明顯你是否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是關鍵,如果僱主有能力證明你確實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話。他給你即時解僱就是合法的。被即時解僱的員工就會失去追討遣散費的資格!
好多工友都犯上以下的錯誤~~意為在解僱通知期內就可以用不合作態度去工作:遲到早退、刻意不服從上司指令、強行請假(其實就是矌工)、故意損壞公司公眾形象、甚至破壞公司的生意或損毀公司生財工具!他們意為即將離開公司,故意令公司蒙受損失,公司是難以追究的。其實他們的行為除了會導致即時解僱外,還可能吃官司,被追討賠償的。
這裡我只能祝樓主好運!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2: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702000051KK0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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