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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艙行李限額
地區 客艙級別 重量上限 行李數目上限 每件尺寸總限
美洲國家 頭等 32公斤 (每件70磅) 兩件 158公分 (62吋)
商務 32公斤 (每件70磅) 兩件 158公分 (62吋)
經濟 32公斤 (每件70磅) 兩件 158公分 (62吋)
嬰兒 32公斤 (每件70磅) 一件 115公分 (45吋)
請留意:
適用於所有前往、途經或從美國、加拿大及指定中美及南美國家出發的旅客
嬰兒的定義為2歲以下及不佔座位的旅客
每件行李最多只可重32公斤(70磅),除非屬以下項目:
個人移動輔助器
醫療器材
體育用品
樂器
攝影器材
家居用品
寄艙寵物
外交使節之行李如個別行李超出32公 斤(70磅)寄艙,旅客須於預訂 / 訂位時先通知我們 必須預先獲得批准。如於辦理登機手續時,發現有任何超出上限之行李, 旅客須即時重整有關行李以符合規定,始可安排有關行李寄艙
另加一部可摺合的嬰兒手推車
如您的寄艙行李總尺寸超過 203 公分(80吋),您 必須於預訂 / 訂位時預先通知我們 及必須獲得批准
長 闊 高,任何配對
2008-07-03 09:47:00 補充:
行李總尺寸等如 長+闊+高 唔可以超過80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