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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對有關武器的定義及限制
管有攻擊性武器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weapons)
根據《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他有法定權力持有該武器,則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的刑罰。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條 《釋義》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
《武 器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 217 章)
禁 止 擁 有 若 干 違 禁 武 器 如 中 國 式 飛 鏢、 指 節 套、 重 力 刀 及 重 力 操 作 鋼 棒。 任何人管有這類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政府對有關武器的政策
由於仍有不少不法份子利用武術器械作為攻擊性的武器,政府對於執行檢查及充公武器不遺餘力,單在去年旺角,使用日本刀犯案的已有四宗,故對於真正用之練習及收藏兵器的愛好者,實在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鑑於難以區分那些是犯案者﹑收藏者或練習者,警方在搗截或守查時,如發現兵器,都會帶來一定的麻煩。
在不明文的規定下,如可証明是用作練習用途的(必須証明本身是屬於那個武術團體,及須由警方向該會長確認)或合理的解釋,就沒太大問題,不過,如果作為收藏用途,該如何証明是好呢?!
成立目的
由於不少朋友都不善武術,但同時又喜歡兵器,雖然它們是一項較為冷門及危險的物品,畢竟對於我們來說,它們只是一件收藏的藝術品,只是它們較為堅固罷了。本會<刀劍藝術協會>是一個政府的註冊團體,並由獲香港警方發出團體申請的批准(註冊編號: ref.cp/lic/so/19/32317),而本會的成立目的,在於對一些收藏兵器之人士提供交流之機會,讓大家共同研究,最重要是,証明大家是一位收藏兵器的人士而非不法份子。
本會的宗旨主要研究兵器(簡指刀劍)的歷史,將之有系統的分類,了解物件的背景﹑功用﹑用途及特色,除此之外,亦會研究當時的打造技術工藝等,最後是交流收藏心得﹑修復研磨及保養等的技術。
協會守則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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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事項
有興趣參加本會之人士,事前必須了解清楚本會會規,違規者將會被取消會籍,概不事前通知,敬請留意。
入會申請書:交由協會保存,文件必須以正階填寫,所有資料如實,文件將會作資料備份,只供警方查詢之用,所有個人資料,將不會作其他用途,以保障申請者之私隱問題。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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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Format
入會証明書:交由申請者保存,以茲証明申請者的身份,文件須彩色列印,Size為A4,填寫完畢後,須交回協會待會方蓋上會章及協會主席會章方完成,成功申請之人士,除此文件証明外,還會分發一張會員証,可供隨身攜帶(信用卡大小)。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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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eg Format
入會手續
A
申請入會手續簡單,入會會員須填寫入會申請表交回協會會長便可以了,申請者可選擇郵寄致會長家或選擇當面交收。
B
如嫌麻煩的話,會員亦可於網上交表給會長,方法是先下載表格填好,然後用掃瞄器(Scanner)掃瞄,跟著用ICQ﹑MSN﹑E-mail或QQ sent給會長,現在由於有論壇,準會員必須將有關資料(姓名電話地址及HKID)先給會長,以確認身份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