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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章程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 個人會員
(甲) 榮譽會員:本會理事會可聘請曾對本會會務有貢獻,并繼續關心本會發展之歷屆會,員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乙) 基本會員:凡就讀於本澳大學、專科學校、中學及函授學校之本澳學生,贊同本宗旨,由本會基本會員一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會費,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基本會員。
(丙) 普通會員:
(1)凡讀於本澳小學五、六年級之學生,贊同本會宗旨由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繳交會費,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2)普通會員於小學畢業後,辦理登記手續,可直接轉為本會基本會員。
下載有關表格
學聯入會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