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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並沒有提及租借費,以下是一些資料︰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英國強迫清政府簽剖的關於租借九龍半島、展拓香港界址的不平等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4月,法國在沙俄支持下,迫使清政府同意其租借廣州灣的要求。英國即以維護「均勢」為借口,要求給予「補償」。同年6月9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此約。主要內容為:(1) 中國將深圳以南、界限街以北,即深圳灣至大鵬灣的九龍半島全部及附近島嶼租給英國,租期99年;(2) 「所有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九龍到新安的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保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務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行走;中國兵船仍可使用大鵬灣、深圳灣水面;(3) 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但英國在界內享有原條約所規定的權利。專條締結後,英國即以「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官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要求不合」為借口,勒令九龍城內的中國官員撤走,並出動軍隊強佔九龍城,驅趕城內百姓。該條約規定的租借陸地面積較原香港面積擴大了11倍,水域較前擴大了四五十倍。九龍半島實際上淪為完全由英國管轄的殖民地。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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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21:39:57 補充:
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
2008-07-02 21:40:22 補充:
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
2008-07-02 21:40:36 補充:
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為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2008-07-02 21:41:05 補充:
此約應於畫押後,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53,頁4。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39─
540。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