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2008-06-29 5:28 pm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沒有提及租借費,有誰知到,請說給小弟知,謝謝

回答 (4)

2008-06-30 6:49 am
✔ 最佳答案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並沒有提及租借費,以下是一些資料︰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英國強迫清政府簽剖的關於租借九龍半島、展拓香港界址的不平等條約。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4月,法國在沙俄支持下,迫使清政府同意其租借廣州灣的要求。英國即以維護「均勢」為借口,要求給予「補償」。同年6月9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此約。主要內容為:(1) 中國將深圳以南、界限街以北,即深圳灣至大鵬灣的九龍半島全部及附近島嶼租給英國,租期99年;(2) 「所有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九龍到新安的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保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務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行走;中國兵船仍可使用大鵬灣、深圳灣水面;(3) 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但英國在界內享有原條約所規定的權利。專條締結後,英國即以「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官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要求不合」為借口,勒令九龍城內的中國官員撤走,並出動軍隊強佔九龍城,驅趕城內百姓。該條約規定的租借陸地面積較原香港面積擴大了11倍,水域較前擴大了四五十倍。九龍半島實際上淪為完全由英國管轄的殖民地。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1.gif


2008-07-02 21:39:57 補充:
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

2008-07-02 21:40:22 補充:
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

2008-07-02 21:40:36 補充:
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為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2008-07-02 21:41:05 補充:
此約應於畫押後,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注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53,頁4。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39─
540。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參考: mingpao, yahoo
2008-07-08 8:21 pm
條文對租借費用只字未提
Terms

Under the convention the territories north of Boundary Street and south of the Sham Chun River, and the surrounding islands, later known as the "New Territories" were leased to the United Kingdom for 99 years, expiring on June 30, 1997, and became part of the crown colony of Hong Kong.[2]

Much of the land under the convention comprises the New Territories and remains rural. New towns were developed after the 1950s to encourage Hong Kong citizens to relief the overcrowded regions of Hong Kong Island and Kowloon.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concluded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in 1984, under which the sovereignty of the leased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Hong Kong Island and Kowloon (south of Boundary Street) ceded under the Treaty of Nanking (1842) and Convention of Peking (1860), was scheduled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PRC on July 1, 1997.[2]

尖沙咀南區當時租金為500兩一年
2008-06-30 2:15 am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在1898年6月9日由清政府和英國在北京簽訂。
專條的主要內容為:英國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及附近二百多個離島,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但清政府同時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可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
1980年代初,英國向中國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權」及「治權」:主權歸中國、英國人保留治權。不少香港傳統上流社會的政治及商界精英,開始時亦支持有關建議。傳統英國資金的商業力量,如滙豐銀行、怡和洋行,亦曾參與遊說工作。當時的商界年青領袖李鵬飛曾率領當時香港的工商界精英組成「年青才俊團」前往北京提出有關建議,但遭鄧小平否定。中國堅持英國對香港沒有主權,也沒有治權;而且中國不單要收回新界,更認為香港島和九龍的割讓是不平等條約的產物,因此必須整體收回香港;但由於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不同於當時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體制,立即融合對雙方均無好處,因此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在收回主權的同時,容許香港擁有獨立的經濟及政治制度,並由香港人自行管理,即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樣政策亦適用於澳門。他同時希望能藉此辦法解決台灣問題。
這條約的期限就做成香港主權移交過程的起點。
HY
2008-06-29 6:51 pm
香港,全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粵語發音 文件— 播放,漢語發音 文件— 播放),英文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HKSA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0]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位處華南沿岸、珠江口以東,由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內陸地區,以及262個大小島嶼組成[2]。北接廣東省深圳市,南面是廣東省珠海市萬山群島。香港地名的來源有多種說法,至今仍有爭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中國與英國共同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而成立的。香港自秦朝起成為中原政權的領土,直至19世紀清朝對外戰敗,香港的領域被分批割讓或租借予英國成為殖民地,香港從而得到良好的發展機會。於1941年,日本入侵香港,香港總督楊慕琦宣佈向日本投降,開始了香港3年零8個月的日治時期,及後日本於1945年宣佈投降。及至1980年代,中英兩國落實香港前途,決定香港於1997年7月1日結束英國統治,主權移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方承諾執行一国两制,主權移交後50年內不會實行中共的社会主义,亦可享受除外交及軍事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是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11]。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不僅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也是全球其中一個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區。香港是亞洲重要的金融、服務和航運中心,並以廉潔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經濟體系以及完善的法制而聞名於世[12]。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45: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629000051KK0054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