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這所教會或發送e-mail 的人員觸犯何罪?
B.我朋友可以何種罪名控告他們?有追訴期限制嗎?勝算機率有多少?
C.因為發生地是在澳洲的雪梨,法律適用性可行嗎? 如何進行控告?費用約多少?
D.據說發送這e-mail 的當事者在雪梨又是一位執業的律師,依據英系的法律是否會因執法、知法又犯法而加重其罰,甚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照呢?
【 以下是 這封 e-mail 的內容】
1. 我們要以e-mail來跟進昨日在教會中所談的內容。
2. 既然你的父母是長執,身為雪梨教會的長執的我們有這個責任來勸你別去參加「訂婚禮」。(XXX將要主持訂婚儀式與帶領禱告)
3. XXX一事中,你祖父的好名字,XXX長老,常被用來作為教導、實踐以及靈性培育的例子。
4. 既然雪梨青年會幹部都是教會年輕的領導人,我們也勸你們不要參加訂婚禮(XXX姐妹說明她只是個接待,並不會涉入聖禮,這一點我們了解)
5. 我們強調這事是與XXX和XXX的婚事及婚姻關係無關,我們認同他們的確試著去做合宜的事,但並沒有立場去有效處理這事。
6. 這裡問題是,教會組織是整體性的。
7. 雖然訂婚禮被該家族認為是私人性的活動,教會的長執必須提醒所有人,當有二或三個人以基督的名聚會,在屬靈方面來看那已構成教會了
8. 利用教會青年以「私人」作為表面的偽裝,來漠視教會組織是不合宜的。否則教會內將會出現許多類似的組織,沒有以合法的監督和教牧功能來利用教會的資源,就好像過去也曾發生過。
9. 已有一位受差的傳道在,反而去叫某個未受差派的人來執行聖禮是不合宜的。漠視此事,等於漠視那些透過教會受神差派的工人。教會的目的和功能是什麼?就是在主一體,若「大家都做只在他們眼裡看為正的事」呢?
10. 不告知青年XXX弟兄將執行訂婚禮一事並不妥。XXX一直藐視教會的組織,也不重視教會的秩序。他在過去曾製造混亂的開端。我們相信青年們都看過他在過去所造成的混亂,當得知他將執行訂婚禮時將會引起那些青年的反感。
11. 因此,長執勸告你們不要認同由XXX所主持的訂婚禮。
12. 我們也和XXX弟兄談過上述的事,也勸他不要出席該場訂婚禮。
13. 主的羊屬於主的群羊。他是教會的頭,那也包括教會的組織在內。
14. 教會長執也要求三位受邀觀禮的青年幹部XXX 姐妹、XXX 姐妹、XXX 姐妹監督午餐宴席並能夠捍護教會。在長執缺席的情況下,他們是教會合法的領導人。
15. XXX – 請將這封e-mail交給XXX
16. 請為XXX 和XXX代禱,願一切會好轉。他們很了解教會的立場,願主祝福他們。他們會體諒你們為什麼沒有出席訂婚禮,並會很高興你們以主內弟兄姐妹的身份來參加午餐宴席。
May the Lord Jesus bless all of you
Servants of the Lord
Phillip ● & Esther ●
【補充內容並回答約拿所提問題】 1.據瞭解所有訂婚、結婚程序均依該會規定提出申請並獲核准且已在台灣的教會完成婚禮。 2.婚姻雖然是極為神聖的事,但據我所瞭解各基督或天主…..等教派中並沒有人把訂婚禮視為聖禮的,你是哪個教派教會的基督徒呢?可否告知? 3.據知該訂婚禮主持人係該教會神學院訓練出來的專業神職人員,並無如約拿所訴之極不妥言行。 4.本篇所期望論訴的是各宗教派系的所謂 神職人員真能運用如此手段來脅迫信眾甚至破壞教徒名譽嗎?真的沒違法嗎?如果可以這樣做那跟邪教有何差別呢?
1.感謝各位大大一星期來對本文的關切與回應,但多半不能就問題核心來探討問題,反而成為不同宗派的戰場,這就是人性的軟弱相當令我感到遺憾!各宗派都潛藏著善與惡,有好人也有壞人,但宗教本意絕對是正面的是和諧向善的,所以我們要除惡揚善,而不是揚善藏惡。也如經上所說要將不好的酵除掉,不要當失味的鹽,要當世上的光….‧這是我 po本文的原意。雖然我不是一位虔誠的宗教人士,也絕不是一位敵基督的人,但期望能與各位大大一同迎向光輝!
2.回Julian,本案據朋友所副知的處理過程文件顯示,在訂婚禮還未舉行前即有耳聞該會的所謂長執有阻擋教徒參加該訂婚禮之事實,並將事情轉報該教會的區會和總會。總會人員先是回答說:「不會教會不會這樣做的」,後又說:「經詢該長執說絕無阻擋參與的事實」。及至提出本文之16點e-mail 他們又唆使一位青年做不實的見證意圖混淆本案並陷害當事人,後雖經友人一一說明道破,唯該總會卻惱羞成怒更為掩護會內長執醜行不惜違反該會教義,斷指錯在友人,以致該會教友多人支持以法律公斷。﹝真的已依循經訓努力尋求以內部機制解決逾9個月了﹞
3.由主文中第16點所述不難發現,教會對這對新人並無惡意,只是教會內的長執動了邪惡的私心,濫用教會所賦予的公權力來報復第2點所述主持訂婚儀式的XXX‧更要教徒不要參加訂婚禮,但又說這對新人會很高興你們以主內弟兄姐妹的身份來參加午餐宴席,文中這種利用宗教高壓極權幾近恐嚇、濫權,毫無誠信、把教徒看成比酒徒、賭徒更不值的教會長執,基督徒不應給予譴責嗎?
4.回佛家的報應說,我絕無「一附要把他們打下地獄的樣子」,我只是擔心他們專業人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台灣之會亂就是法律永遠少一條,昨晚〈七月四日〉約11點時看到Good TV頻道有位長老講了一篇【誠實是最好的策略】內容很讚!我因為是從中間插入只聽一小段,很可惜!真的可做彼此的共勉,如果有哪位大大可抓到或轉拷全文給我當不勝感激!我也好copy給朋友教會的長執聽聽,參考參考!謝謝! 5.至於有網友說是否將該教會名稱公佈以供警惕,因為我已答應朋友不會將該教會名稱公佈,如果有必要再請朋友自行公佈囉!抱歉啦!不要讓我成為第二個沈富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