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這種教會的 神職人員他們該擔何罪?

2008-06-29 8:41 am
朋友的兒子去年在雪梨舉行定婚禮,因為他們是XXX教會的信徒,原本他們以為在教會圈內舉辦訂婚儀式是最完美溫馨的,沒想到在訂婚前一個多星期時,他們教會的所謂長執卻向教會內的弟兄姊妹發了以下的這封e-mail,用以阻擋有關人員參加該次訂婚禮,就這封電子郵件的內容以宗教及法律層面思考請問:
A.這所教會或發送e-mail 的人員觸犯何罪?
B.我朋友可以何種罪名控告他們?有追訴期限制嗎?勝算機率有多少?
C.因為發生地是在澳洲的雪梨,法律適用性可行嗎? 如何進行控告?費用約多少?
D.據說發送這e-mail 的當事者在雪梨又是一位執業的律師,依據英系的法律是否會因執法、知法又犯法而加重其罰,甚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照呢?

【 以下是 這封 e-mail 的內容】

1. 我們要以e-mail來跟進昨日在教會中所談的內容。
2. 既然你的父母是長執,身為雪梨教會的長執的我們有這個責任來勸你別去參加「訂婚禮」。(XXX將要主持訂婚儀式與帶領禱告)
3. XXX一事中,你祖父的好名字,XXX長老,常被用來作為教導、實踐以及靈性培育的例子。
4. 既然雪梨青年會幹部都是教會年輕的領導人,我們也勸你們不要參加訂婚禮(XXX姐妹說明她只是個接待,並不會涉入聖禮,這一點我們了解)
5. 我們強調這事是與XXX和XXX的婚事及婚姻關係無關,我們認同他們的確試著去做合宜的事,但並沒有立場去有效處理這事。
6. 這裡問題是,教會組織是整體性的。
7. 雖然訂婚禮被該家族認為是私人性的活動,教會的長執必須提醒所有人,當有二或三個人以基督的名聚會,在屬靈方面來看那已構成教會了
8. 利用教會青年以「私人」作為表面的偽裝,來漠視教會組織是不合宜的。否則教會內將會出現許多類似的組織,沒有以合法的監督和教牧功能來利用教會的資源,就好像過去也曾發生過。
9. 已有一位受差的傳道在,反而去叫某個未受差派的人來執行聖禮是不合宜的。漠視此事,等於漠視那些透過教會受神差派的工人。教會的目的和功能是什麼?就是在主一體,若「大家都做只在他們眼裡看為正的事」呢?
10. 不告知青年XXX弟兄將執行訂婚禮一事並不妥。XXX一直藐視教會的組織,也不重視教會的秩序。他在過去曾製造混亂的開端。我們相信青年們都看過他在過去所造成的混亂,當得知他將執行訂婚禮時將會引起那些青年的反感。
11. 因此,長執勸告你們不要認同由XXX所主持的訂婚禮。
12. 我們也和XXX弟兄談過上述的事,也勸他不要出席該場訂婚禮。
13. 主的羊屬於主的群羊。他是教會的頭,那也包括教會的組織在內。

14. 教會長執也要求三位受邀觀禮的青年幹部XXX 姐妹、XXX 姐妹、XXX 姐妹監督午餐宴席並能夠捍護教會。在長執缺席的情況下,他們是教會合法的領導人。
15. XXX – 請將這封e-mail交給XXX
16. 請為XXX 和XXX代禱,願一切會好轉。他們很了解教會的立場,願主祝福他們。他們會體諒你們為什麼沒有出席訂婚禮,並會很高興你們以主內弟兄姐妹的身份來參加午餐宴席。

May the Lord Jesus bless all of you
Servants of the Lord
Phillip ● & Esther ●
更新1:

【補充內容並回答約拿所提問題】 1.據瞭解所有訂婚、結婚程序均依該會規定提出申請並獲核准且已在台灣的教會完成婚禮。 2.婚姻雖然是極為神聖的事,但據我所瞭解各基督或天主…..等教派中並沒有人把訂婚禮視為聖禮的,你是哪個教派教會的基督徒呢?可否告知? 3.據知該訂婚禮主持人係該教會神學院訓練出來的專業神職人員,並無如約拿所訴之極不妥言行。 4.本篇所期望論訴的是各宗教派系的所謂 神職人員真能運用如此手段來脅迫信眾甚至破壞教徒名譽嗎?真的沒違法嗎?如果可以這樣做那跟邪教有何差別呢?

更新2:

1.感謝各位大大一星期來對本文的關切與回應,但多半不能就問題核心來探討問題,反而成為不同宗派的戰場,這就是人性的軟弱相當令我感到遺憾!各宗派都潛藏著善與惡,有好人也有壞人,但宗教本意絕對是正面的是和諧向善的,所以我們要除惡揚善,而不是揚善藏惡。也如經上所說要將不好的酵除掉,不要當失味的鹽,要當世上的光….‧這是我 po本文的原意。雖然我不是一位虔誠的宗教人士,也絕不是一位敵基督的人,但期望能與各位大大一同迎向光輝!

更新3:

2.回Julian,本案據朋友所副知的處理過程文件顯示,在訂婚禮還未舉行前即有耳聞該會的所謂長執有阻擋教徒參加該訂婚禮之事實,並將事情轉報該教會的區會和總會。總會人員先是回答說:「不會教會不會這樣做的」,後又說:「經詢該長執說絕無阻擋參與的事實」。及至提出本文之16點e-mail 他們又唆使一位青年做不實的見證意圖混淆本案並陷害當事人,後雖經友人一一說明道破,唯該總會卻惱羞成怒更為掩護會內長執醜行不惜違反該會教義,斷指錯在友人,以致該會教友多人支持以法律公斷。﹝真的已依循經訓努力尋求以內部機制解決逾9個月了﹞

更新4:

3.由主文中第16點所述不難發現,教會對這對新人並無惡意,只是教會內的長執動了邪惡的私心,濫用教會所賦予的公權力來報復第2點所述主持訂婚儀式的XXX‧更要教徒不要參加訂婚禮,但又說這對新人會很高興你們以主內弟兄姐妹的身份來參加午餐宴席,文中這種利用宗教高壓極權幾近恐嚇、濫權,毫無誠信、把教徒看成比酒徒、賭徒更不值的教會長執,基督徒不應給予譴責嗎?

更新5:

4.回佛家的報應說,我絕無「一附要把他們打下地獄的樣子」,我只是擔心他們專業人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台灣之會亂就是法律永遠少一條,昨晚〈七月四日〉約11點時看到Good TV頻道有位長老講了一篇【誠實是最好的策略】內容很讚!我因為是從中間插入只聽一小段,很可惜!真的可做彼此的共勉,如果有哪位大大可抓到或轉拷全文給我當不勝感激!我也好copy給朋友教會的長執聽聽,參考參考!謝謝! 5.至於有網友說是否將該教會名稱公佈以供警惕,因為我已答應朋友不會將該教會名稱公佈,如果有必要再請朋友自行公佈囉!抱歉啦!不要讓我成為第二個沈富雄喔!

回答 (9)

2008-07-04 8:51 am
✔ 最佳答案
這是真實的故事,在一個鄉下的農村家庭,以前有位牧師被聘任到我們鄉下教會,他獻身神職已經有十餘年,由於為人熱心愛主講道忠肯,也非常照顧我們信徒,牧會兩年多後由於長老不認同他的理念和治會的方式,另一方面怕信徒擁護牧師,教會中長老和執事會拉攏了一群討好他們的人,利用教會的權柄和組織的理由,經過幾次的會議,不顧他家裡還有三個稚幼的孩子,於是解聘了他,頓時他的家庭陷入了困境,雖然那時有些會友安慰想幫助他,但是懼怕教會長老權力和淫威,個個漸漸的不敢接近他,怕自己被註上黑點被教會孤立,在這段期間有些人反應到中會,甚至於總會,他們卻置之不理,因為這長老家族很會運用影響力,總會只看外表人面不看上帝的面,沒有查證還到處說牧師不順服教會。

這位牧師失去了他的工作後,因為受到打擊很大,加上從事聖職多年,雖然以前有高學歷,但因與社會的職場脫節,長期找不到工作,心理受創至深,演變成家庭暴力,牧師娘忍耐承受長期的痛苦,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向家母哭訴,我才知道教會中居然有這樣的事,至此以後我對教會的印象極差,經過一段時間,忽然間我才發覺教會許多信徒離開了教會,幾年後聽到的消息,那位牧師後來找到一份砌磚的工作,人變得又瘦又黑!從此不在相信什麼教會的權威和有形的組織外觀,我知道有上帝,這幾年來我花費很多精神和時間尋覓,常常在網路上搜索,不段想尋找真正的屬於上帝的教會,希望這教會是按照聖經真理建造的教會。

看了上面幾位老仙的PK 分析如下:
一、婚禮是男女嫁娶,屬於民間俗事,教會是傳揚得救真理的地方,不應該花太多精神去管這種事,似乎本末倒置,何況只是訂婚而已,自己父母都可以辦,怎麼樣會變成宗教認定的聖禮?還須要奉差牧師舉行,實在荒唐,本人懷疑是教會帶頭的人在玩權弄術。
二、看起來這訂婚不可能是在教堂,因為那些自認是教會權力的頭頭,沒有經過他們批准,絕對不可能讓他們在會堂舉行?既然是這樣這教會確實是「邪教」,應該是說「邪惡的教會」比較妥當,鯽仔吃過河未免管太多,還處處把教會的組織規定搬出來,真是丟人現眼、下死下症,真想知道到底是那一個基督教會?
三、文中不難看出Phillip & Esther 這兩個人寫的內容,利用教會給他們長執的職位假公濟私、公報私仇,對這位主持訂婚的XXX 藉機會濫伐攻擊,像是恨之入骨,沒有考慮尊重到婚家的立場,自以為唯我獨尊,難怪人家會火大,造成教會「混亂的原兇」依據事件發生應該是這兩位,大家想一想,派信徒互相監視,會嚴重破壞信徒彼此的愛心和教會的同心,而且會造成仇恨,假設他們不要以維護教會秩序的名義,去干擾別人的訂婚,這些對教會信徒的破壞就不會發生,這教會很像XXX社會,什麼教會會選出此等的長執,讓人吐槽說,「因為若是按立的長老有(虧損主名)時,為他按手的有(連坐處分),」神職人員犯錯刑罰是更加嚴厲好幾倍,慎之!

四、這位約拿老兄還為人幫腔,你用假設的論證「這主持婚禮的人是個贊同同性戀的牧師, 教會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阻止他.」,未免太離譜了吧,請問這位牧師是否有同性戀?沒有證據的假設是「濫證」;反過來說,如果我用你的說詞,假使這兩位所謂的「教會合法的領導人」是同性戀者,教會信徒是否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不必要聽從他們?,我想你的回答一定「是」,你絕對沒有第二個回答,小心將來上帝要刑罰的時候,他們所受的你也要同受,請你不要生氣。
五、文中提到幾個字眼,教會的組織、教會的秩序、教會的決定、教會的規條、組織是整體性、教會合法的領導人,「宗教裁判所、異端裁決所」這教會機構,是在組織、秩序、規條、整體性、合法下產生出來,宗教白色恐怖使多少無辜的基督徒喪命在自己教會的兄弟姊妹手中,請你們去查看有關資料,在這宗教法庭下所做的事都是合法,也是為教會秩序和維護真理,他們殘酷的刑罰,可以殺人不見血,也利用政治力量借刀殺人,處死異議份子,異端興盛、謀殺真理,當時的教會與使徒時代的教會大不相同,教會裡所堆滿的各種宗教儀文、習慣與禮儀,都是使徒教會所沒有,甚至教會所宣佈的基要真理,竟然與聖經本身完全抵觸,前後共經歷約500年,殘害多少生命,包括那些自認為真理而爭戰,由熱血年輕所組成的十字軍,奮勇喪失自己寶貴生命,自己是怎麼死的,他們都不曉得,這一切的始作傭者就是那些自認合法權力的擁有者和教會監督者,而非上帝與眾信徒的僕人,當謹慎自守勿步入後塵。

話講太多了,總之,像這間教會很危險,再怎麼好的真理,也沒有人會相信,看起來又是沒有上帝在的教會,很失望找了那麼久,就是找不到真正有真理的教會,真理在那裡?想了就哭!
2014-08-15 6:09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2-06-24 8:46 pm
[這主持婚禮的人是個贊同同性戀的牧師, 教會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阻止他]
從約拿的反應,大家都很明白了,
原來基督教是反同性戀的!
2008-07-13 10:05 pm
1. 感謝 星 幫忙將本案 po 上網,雖然造成你我還有本案中許多的當事人,很多的困擾,但在追求真道、真理的的理想上應該是值得的。
2.本案確實就發生在真 X 穌教會中,礙於種種限制本案全盤過程無法在此全貌呈現以致各位大大無法作客觀的論述,實感抱歉!如果真 X 穌教會信徒有必要更深入了解,我的 mail 是 [email protected] 歡迎來函,就本案正當性共同探討。
3. 個人絕對相信有 神,但在現今的世界,打著各種宗教旗號,**是左手拿經,右手摸 X,見不得天日行徑,比一般凡人還不如的所謂宗教人士、神職人員,卻也不在少數。
4. 截錄舊約中幾節經節,期望能與關心本版的網友共勉之!也願本案重要關係人,林 X X 長老、Phillip & Esther 能深思!雖然我們或許無法如經節這樣持守,但我們是否真心努力的追求要成為基督的門徒?

2008-07-13 14:08:36 補充:
◎ 你若行得好、豈不矇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面前。(創四 7)
◎ 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 1-3)
◎ 你要替百姓到 神面前、將案件奏告 神。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做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 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出十八 19-21)

2008-07-13 14:10:23 補充:
◎ 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五 5-6)
◎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創二十一13-14)

2008-07-13 14:11:29 補充:
◎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做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創二十三 1-9)

2008-07-13 14:14:58 補充:
◎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麼。
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富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08-06-30 3:49 am
朋友~教會不是人的國,是神的國。
光憑你講信件公開放給不相干的人看,要求大家提供意見,還想要訴諸法律。

可見你心中並沒有神。

如果你是基督徒,那回頭吧!攻擊教會的長輩, 神一定會管教。
我真的勸你不要等到 神的管教來到。

如果你不是基督徒,那教會的事與你何干呢?
當然你可以採取任何你想做的方法,不過這樣烽烽火火的,不太好吧?
2008-06-30 12:10 am
我想不應該強迫別人接受不適當的個人自由吧
教會不是(應該)為所有人舉行教會應盡的義務
教會再按立長老時為何要小心翼翼?
因為若是按立的長老有(虧損主名)時
為他按手的有(連坐處分)
以此類推
若神職人員明知是不適當的
卻要在教會內為她們兩人(與神立約)
是有虧職守並與其承擔他們的不義
法院不會因此判教會妨礙自由
頂多叫她們兩人去拉斯維加斯自行解決
也希望她們兩位能與牧者溝通
若是真的不能交集
就交托給神吧
2008-06-29 10:26 pm
說實話
這真是現代的文士與法利賽人....
大家既是教友也應該是朋友吧?
這樣是不是意味著教友不可以有任何私下的連誼?
大家來知識+交流也應該有問題嘍...
這封郵件的內容看起來
就像拿著經文在明爭暗鬥
不是基督徒的人看了會作何感想?
難怪知識+會有基督徒明言不會去任何有基督徒的教會....
在下認為提出抗議是應該的
但是要涉及法律是嚴重了點
也只有諳熟當地法律的人或律師
才知道以何種法條提出訴訟....
若大家都是教友
還是建議冤家宜解不宜結
循教會管道溝通比較合適
請您先息怒再考慮如何處理吧...!

2008-06-30 13:10:58 補充:
教會既不是人的國
那行事者的權柄是由哪裡來的?
如何讓人接受呢?
這個問題已經牽涉到
他人對「基督教會」的感觀了
最近在知識+就有關於歷史上「新教領袖」的問題
只要有人會提出來
就表示這個現象是不能「服眾」的
既然有人說了「啟示不再」
那麼有誰能說自己擁有的權柄是從天上來的?
若不是天上來的
那地上的教會究竟是誰的國呢....?
大哉問呀!

2008-06-30 13:50:39 補充:
在下對於發問中所提的現象
產生疑問的在於
事情為何不在會議中討論下去
而要在會後以郵件發出「指示」?
原則上教友受到教會處分的
若涉及公共利益或安全
就可以在聚會時公開宣佈
若不涉及會眾利益或安全
那就應該儘量維護當事者的隱私
只有最少數參與審理或懲戒程序的領袖
知道事情的狀況...
若該教友未經一定程序
那麼是不該被掛上所謂「藐視」等批判結果
更無必要去「勸」其他教友「不認同」或拒絕參加
這太令人非議了...
發問者是「當事人」
當然有權提出問題
若非利害關係人
那麼司法單位也不會受理的吧...?

2008-07-06 20:26:25 補充:
看起來
好像是同時有兩個活動
另一個就是「午餐宴席」
我這樣說對嗎...?
如果為了要保持教會活動的出席
而勸阻別人參加婚禮
說來是不當的...不過這是在下的「猜測」
若要以法律途徑解決...又是澳洲地區
建議與懂當地法律的友人
或付費與律師協商
看看訴諸法律的可行性
再來考量事情的處置方式吧....
參考: 個人見解
2008-06-29 5:11 pm
我覺得這個問題沒有那麼複雜,就基督徒而言,對你朋友的靈性比較好的幫助,不是爭執不休,鬧到法院,這樣的事鬧到法院其實並不符合聖經教導,也不是什麼見證榮耀神的事.

所以最好的方法,想要待在這個教會就乖乖聽話,否則就離開這個教會組織,鬥來鬥去浪費時間體力金錢,沒什麼益處,也不蒙主喜悅.
2008-06-29 10:58 am
你沒看清楚嗎? 我從8-13可看到重點, 教會有教會的規條, 凡是他們認為不合乎教會的都可以作出合理的反對. 你雖沒寫出他們的名字, 人不知道, 但神完全知道他們是誰. 再則, 你是不是基督徒, 你更沒任何理由來責問教會為什麼有此決定. 假設傳統的基督教會反對同性戀, 而這主持婚禮的人是個贊同同性戀的牧師, 教會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阻止他.『 (P.9)已有一位受差的傳道在,反而去叫某個未受差派的人來執行聖禮是不合宜的。漠視此事,等於漠視那些透過教會受神差派的工人。教會的目的和功能是什麼?就是在主一體,若「大家都做只在他們眼裡看為正的事」呢?』要先尊重教會的決定, 那麼教會也會率領全體的人尊重你. 而且還可以得到神的祝福. 當婚姻主持人的. 教會也有自己的牧師. 為何不是讓原本教會的牧師主持而是找一個教會所不贊同的人來主持呢? 這就是你們的錯, 教會沒有錯.
原本『XXX(P.10)一直藐視教會的組織,也不重視教會的秩序。他在過去曾製造混亂的開端。我們相信青年們都看過他在過去所造成的混亂,當得知他將執行訂婚禮時將會引起那些青年的反感。』他不守教會的規條就已經錯了, 還執意一意孤行, 不管教會的反對, 無視於教會長執的尊嚴, 無視於神的存在. 教會沒告你們是想讓你們知道向神認罪悔改. 可是你們卻是眼目只看到世上自己的需要, 沒照教會通過禱告所執行的律法. 教會有義務通知所有參加者, 他們是否出席卻由自己決定, 他們不來是他們尊重教會所做的決定, 教會不通知這對新人, 因為教會的規定, 既然準新郎都不尊重, 教會有足夠的理由不通知他.
『(13. )主的羊屬於主的群羊。他是教會的頭,那也包括教會的組織在內。』沒錯, 基督徒不是由自己作決定, 而是要通過教會所有人開會做的決定, 並非由牧師一人就可以決定, 仍要通過教會所有人的贊成才通過. 即使總統也是, 他也不能一手包天, 他還要聽人民的聲音.
這位準新郎是個怎樣的人, 在(P.10)已全部交代清楚, 他正是那個想一手包天, 不管教會是否通行一意自打自衛, 錯已早早擺出來了, 只是教會尊重他, 但不代表贊成他為所欲為.
他利用私人關係 『(P.8)利用教會青年以「私人」作為表面的偽裝,來漠視教會組織是不合宜的。否則教會內將會出現許多類似的組織,沒有以合法的監督和教牧功能來利用教會的資源,就好像過去也曾發生過。』看到吧! 教會不能因一人破例這樣而容許那個以壞榜樣帶到教會來, 如果有前例必定就有人也要求教會給他們不合理的要求. 況且教會是神的家, 不是酒店, 只要給面子或出錢就可以辦妥的地方.
『(P.11 )因此,長執勸告你們不要認同由XXX所主持的訂婚禮。』而這位XXX所主持訂婚禮的人一定是教會不贊同的人, 他沒資格做教會不通過的訂婚主持人.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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