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程翔先生於奧運聖火在港傳送當日,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研討會」上說:「愛國並不是搖旗大喊,並不是光要喊出國家權,更重要的是國家要有正義。這也是愛國主義。我覺得,我們應該用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行動,來重新詮釋愛國的定義。注意,對國家所作的錯誤,要有Frank Assessment,坦白的評估,對它所犯的錯誤、所犯的罪行,要有非常坦率的評估,並為此懺悔。」
(引自《鏗鏘集<同一世界‧同一夢想>》
http://www.rthk.org.hk/rthk/tv/hkcc/20080504.html)
2008-07-03 06:21:49 補充:
引自《奧運前的中國真相》(作者:胡佳、滕彪,全文請見:
http://china.hrw.org/press/news_release/the_real_china_and_the_olympics):
「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奧成功,政府官員向全世界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况"。2004年6月,中國公布了北京奥運的口號:"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誕生于1896年的現代奥林匹克運動是為了促進人類的尊嚴與和平。中國和世界人民對奥運會將給中國帶來的政治進步充滿期待。
那麼,北京有没有信守承諾?中國的人權狀况有没有改善?
……
2008-07-03 06:22:04 補充:
方政,兩項殘疾人投擲項目的全國記録保持者;1989年6月4日凌晨,為了營救同學,他的雙腿在天安門被坦克壓斷。因為他的雙腿讓人想起六四,他被政府剥奪了參加傷殘人運動會的機會。
2007年4月公安部下發的内部文件規定:秘密加强政治審查,11類43種人不許參與奥運,包括异議人士、維權人士、某些新聞機構和宗教團體等。……因奥運場館建設,家住北京的葉國柱、葉國强兄弟的房屋被强行拆毁,兄弟二人又因為上訪維權行為被判刑……在奥運會倒計時的這一年中,他將仍在天津的潮北監獄裏遭受酷刑。……
2008-07-03 06:22:34 補充:
政府以樹立文明城市形象的名義大量阻截、關押、强迫遣返上訪者、乞丐、流浪者,將其中一部分人超期關押在所謂的"救助站",或者直接投入勞教所。城管人員以野蠻的方式没收街頭擹販的生存工具,并常常動用暴力。2005年7月20日,經營蔬菜的56嵗江蘇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2007年7月1日,上海上訪維權人士陳小明由於被長期關押,疾病得不到及時治療而去世。2008年8月5日,奥運會倒計時一周年將來臨之際,北京抓捕200名上訪人士。
2008-07-03 06:22:45 補充:
中國繼續覊押迫害人權捍衛者、異議人士、敢言作家記者。曾被《時代周刊》評為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100人之一、最近剛剛獲得"雷蒙‧麥格塞塞奬"﹝Ramon Magsaysay Award﹞的人權捍衛者盲人陳光誠,因揭露計劃生育中的强制墮胎、强制結紮、濫用酷刑,被政法部門構陷刑事罪名判入獄四年零三個月。……2007年8月24日,他的妻子袁偉靜準備去菲律賓馬尼拉領奬時,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山東國保警方暴力綁架。2007年8月13日,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因為代表數萬失地農民發起"要人權不要奥運"簽名,而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正式逮捕。……
2008-07-03 06:23:06 補充:
目前仍在獄中的中國記者有35 人,作家有51人,90%以上是在2001年7月申奥成功以後被拘捕或審判的。比如,記者、詩人師濤因向海外網站發送一封電子郵件而被判刑10年。 牛津大學博士徐澤榮因為研究朝鮮戰争而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情報罪"判刑13年。作家清水君(黄金秋)因在網絡發表文章而被判刑12年。一些作家和異議人士被禁止出國,另一些被禁止回國。
2008-07-03 06:23:18 補充:
每年數不清的國内網站被關閉,數不清的公民博客被删除、取締,含有敏感詞匯的任何文章均被過濾。在大陸,很多外國網站無法瀏覽,收聽收看外國的廣播或電視節目受到干擾或嚴厲禁止。雖然政府許諾在2008年10月17日奥運會結束之前的22個月裏開放外國記者採訪,但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FCCC)的調查顯示,有40%的駐中國外國記者在北京和其它地區從事新聞採訪工作時,都有過被騷擾、拘禁或被官方警告的經歷,還有的記者反應,他們以及他們的工作人員多次受到暴力驅逐。……2006年6月,傅先財因接受德國媒體采訪而被打成頸部以下癱瘓。2007年3月,鄭大靖因接受英國電視台採訪而被毆打關押。……
2008-07-03 06:23:38 補充:
人們應該知道:奥運會將要舉行的國家,是一個没有民主選舉、没有信仰自由、没有獨立法院、没有獨立工會、禁止遊行示威和罷工的國家;是一个濫施酷刑、實行歧視制度、擁有龐大秘密警察體系的國家;是一個違背人權準和人類尊嚴、不準備承擔國際義務的國家。
2008-07-03 06:23:49 補充:
人們需要考慮:奥運會與宗教迫害、勞改制度、現代勞工制度、身份歧視制度、秘密警察、反人類暴行能否并存? 我們生活在「同一个世界」,憧憬「同一个梦想」。我們希望有一天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一樣,分享着人權、自由、民主、和平這些普世的恆久價值。但是,我們看到,中國政府顯然未準備兌現承諾--中國政府迄今為止的奥運準備工程表明,舉辦奥運會相反成了政府限制公民自由、壓制人權的理由!
2008-07-03 06:24:13 補充:
我們不希望封鎖和隔離中國;但只有堅守原則的人權壓力和開誠布公的對話才會促進中國政府改變現狀。無視以上現實而包庇北京奥運光環下的種種暴行,是對奥林匹克憲章的蔑視,也是對人類文明基本準則的蔑視。保障人權需要時間,但我们應該立即阻止中國的人權狀況繼續惡化。任由在一個人類尊嚴遭到踐踏的地方舉辦奥運會,既不會給這個國家的人民帶來光榮,也不會給奥運會帶來光榮。
2008-07-03 06:24:21 補充:
我們由衷地希望奥運會為中國13億國民帶来和平、平等、自由、公正的價值。我們祈禱奥運會在自由的中國召开。我們必須推動2008的奥運會真正符合奥林匹克憲章,推動同一個世界中實現同一個人權夢想,我們相信,唯有這樣的奥運會才能促進中國的民主進步與世界的和平發展。
没有人的尊嚴和權利,就没有真正的奥運。為了中國,為了奥運,捍衛人權。
2007年9月10日
」
2008-07-03 06:34:43 補充:
因為個人並不支持中國舉辦奧運,但亦不讚同杯葛中國舉辦奧運。
至於中國舉辦奧運的「利」與「弊」,小弟在別的問答中有所提及,如果閣下有時間的話,可以參考以下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62701941。
2008-07-03 07:18:48 補充:
因為個人並不支持中國舉辦奧運,但亦不讚同杯葛中國舉辦奧運。
至於中國舉辦奧運的「利」與「弊」,小弟在別的問答中有所提及,如果閣下有時間的話,可以參考以下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62701941。
以下答案,正是改篇自小弟在上列的問題中的答案的,以及此題其他留言者的意見:
反對杯葛中國奧運的論點:
1)奧運是體育活動,不應政治化
2)中國的人權好與壞,與奧運此一體育活動無關
3)與民同樂,讓全國十三億中國人民一同為中國能夠舉辦奧運此國際體育大事而高興
4)杯葛奧運必然引起中國獨裁政權的反感,惹來沉重的代價,如胡佳因發表《奧運前的中國真相》一文,而被密秘審訊與入獄。
5)中國在申辦奧運前後,將不少政治犯減刑,如王丹及程翔等。只是,他們都被「放逐」到中國以外的地方,終身不得回國(除非他們想繼續獄中的生活)。
6)奧運給了不少中國人「中國更民主了」、「中國的人權改善了」的主觀願望與主觀感覺(註:應該用「錯覺」更為合適)。
7)中國成功申辦奧運,令到更多了國民、外國人留意中國的發展,尤其是人權、自由、民主、貪污、政治審查、西藏問題等事項的關注。
8)可以提升國家人民的水平。如奧運令到中國人更湧躍去學習外語及注意國內的環境衛生,以免失禮外國人。
支持杯葛奧運的論點:
1)大量揮霍有限社會資源。舉辦奧運不免會建設大量奢華的體育場館,如水立方、鳥巢等。而這些體育場館,往往在奧運之後,便只會成為了少數人才有機會使用的設施。在國家還有過億赤貧人口、無數一震即倒的豆腐渣學校、無數豆腐渣基建、數以不盡的貪官污吏、無日無之的工人被剝削的罪行、無數交通與通訊困難的窮鄉僻壤的時候,動用數以百億計的人民幣去舉辦奧運,實在令人擔心「具有中國特式的社會主義」的國家並不是一個著重保護弱小社群的地方……
2)奧運只能帶來短期的、不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因奧運而突然增加的內部消費,甚至可能會誘發中國經濟衰退。為了舉辦奧運,中國政府需要在數年內大量投資資金於基建之中,而國民亦會為了奧運,而增加了個人消費。如果這些消費在奧費之後,維持不了的話,便會誘發經濟還退。很多因奧運而得到工作的工人、得到生意的商人,在奧運之後,可能要面對失業、轉行、生意銳減的危機。如日本、南韓等國,在舉辦奧運之後,便出現了經濟衰退。
3)加劇通脹,影響中國的經濟增長「軟著陸」的效果。這是因為舉辦奧運,刺激中國的基建發展及個人消費,於數年間加速地增長。
4)增加人民幣進一步增值的壓力,令到身為「世界工廠」的中國的製造業及出口受到打擊。這是因為奧運促使更多外匯於短期之間流入中國。
5)影響民生及原有的正常經濟活動。實例一:為了建設大量體育場館,加快東南郊和石景山等重污染地區企業改造步伐 ,全市200家左右企業將實現整體搬遷。實例二:文化環境建設要將部分舊城改造遷拆。
6)中國政府没有信守於2001年7月13日,申奧成功時,向全世界所作的承諾--「改善中國人權狀况」。詳情請見胡佳、滕彪的《奧運前的中國真相》(
http://china.hrw.org/press/news_release/the_real_china_and_the_olympics)一文。
7)舉辦奧運,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活動」。所謂政治,使用將社會資料分配的工作,而舉辦奧運,不單需要使用極大量的社會資源(數以百億元人民幣計的基建與體育設施),還要令到不少收取政治及人民的工資的政府官員,花費不少時間去籌備。如果奧運不是「政治活動」的話,請不要使用政府的一分一毫、一官一吏!
P.S.
要爭取國家體面、表面而短暫的經濟繁榮,還是要將辦奧運的財力、物力、人力、心力,用於改善民生、造福人群、反污倡廉、保護工人權益及國家的長遠發展之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決定,多辯無益……
最後,引用《奧運前的中國真相》的話作結:
「
我們由衷地希望奥運會為中國13億國民帶來和平、平等、自由、公正的價值。我們祈禱奥運會在自由的中國召開。我們必須推動2008的奥運會真正符合奥林匹克憲章,推動同一個世界中實現同一個人權夢想,我們相信,唯有這様的奥運會才能促進中國的民主進步與世界的和平發展。
没有人的尊嚴和權利,就没有真正的奥運。為了中國,為了奥運,捍衛人權。
」
2008-07-03 07:22:26 補充:
程翔先生於奧運聖火在港傳送當日,在「世界新聞自由日研討會」上說:「愛國並不是搖旗大喊,並不是光要喊出國家權,更重要的是國家要有正義。這也是愛國主義。我覺得,我們應該用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行動,來重新詮釋愛國的定義。注意,對國家所作的錯誤,要有Frank Assessment,坦白的評估,對它所犯的錯誤、所犯的罪行,要有非常坦率的評估,並為此懺悔。」
2008-07-04 17:15:37 補充:
致回答者: 迷惘者(回答時間: 2008-07-03 11:35:55)
講到侵犯信仰自由,可以參考《李天命的思考藝術》一書的闡述:
「有的人把批評宗教或其教義叫做『侵犯宗教自由』(或『侵犯信仰自由』)。這是望文生義,扭曲了『宗教自由』的概念。須知言語上的批評不等於行動上的禁制。禁制別人皈依宗教、進行合法的宗教活動,這固然算侵犯宗教自由;可是批評宗教或其教義卻不能稱為『侵犯宗教自由』。教徒有權宣揚某些觀點,勸人相信他們的觀點,別人為甚麼無權批評那些觀點,勸人不要相信那些觀點?」
2008-07-04 17:26:19 補充:
傳媒及個別候選人,以另一個候選人的宗教信仰,作為批評或抹黑的口實,便等同於李天命先生所指的「批評宗教」,而這些批評的背後,並沒有「實際的行動」(如立法禁止、扣捕、摳打、罰款等)去禁制或強迫該非基督教的候選人繼續參與他所信奉的教宗的教宗活動。故此,這種的公開批評,並不算是「侵犯信仰自由」。
若「迷惘者」君覺得此亦算是「侵犯信仰自由」,請為「侵犯信仰自由」一詞先作出一個合埋的定義。
另外,中共政權以「非公開審訊」及「不經法院審訊」的形式去扣捕法輪功信徒,這便是以「實際行動」,侵害公民的信仰自由了。
2008-07-04 17:37:37 補充:
至於「迷惘者」君提到:「我們不禁要問;美國不是提倡宗教自由嗎?為何在一個基督主流國家裡,卻不容許其它宗教的存在?對有其它宗教背景的人,有談虎變色的情況出現?人權呢?是什麼的人權準則?」
「迷惘者」君的意思,大約是指:「提倡宗教自由的美國,不容許非基督的宗教的存在。這是『侵犯人權』及『侵犯信仰自由』的表現。」
2008-07-04 17:38:02 補充:
正如上述引用李天命先生對於侵犯自由的闡述:「言語上的批評不等於行動上的禁制。」如果將所有「反對」的「言論」,都定義為「侵害自由」的行為,那我們便要留心,自己有沒有「侵害他人的言論自由」了。例如,反對「葛杯北京奧運」,便可能是「侵害」了他人「葛杯北京奧運」的「言論自由」了。而打工仔反對「減薪」,這又可能是「侵害經濟自由」的表現了……
2008-07-04 17:45:24 補充:
另外,「迷惘者」君亦提出:「南非黑人領袖,為了爭取黑人與白人有同一地位,大半生在獄中渡過,後來做了總統,但是,卻被美國列入恐怖分子名單。你們這些爭取人權的人,請你們解釋;這是怎樣回事???」
請恕小弟孤陋寡聞,未知閣下所知的是否南非的前總統曼德拉先生呢?他何時被美國政府列入「恐怖份子名單」之內呢?因為,我亦很同意美國政府並不是一個君子政府,他們亦如中共政權及篡改犯華暴行的日本政府一樣,時常操控傳媒,小弟想知道多點有關此事的「真相」。因為,閣下所提出的這個論點,真的給人一種無稽、信口雌黃的感覺,但我真的不想如日本的孩子一樣的無知,乞望閣下提供具公信力的資料來源。
2008-07-04 18:00:52 補充:
至於「迷惘者」君提到:「達賴以一眾追隨者,一直謀求西藏獨立,由暴動失敗逃亡後,美國卻以大量財物支援至今。如果中國將達賴列入恐怖分子,算不算過分?」
個人覺得,「恐怖分子」的定義,便是如美國的「九一一慘案」、日本的「奧姆真理教地鐵毒氣案」、中東的「自殺式炸彈襲擊」,以及香港於六七暴動的「土製炸燀」及殺害商台主持般,造成「大量」的「無辜」平民百姓傷亡的凶徒及其集體。
2008-07-04 18:00:59 補充:
至於如南韓的示威民眾,他們燒車、破壞公物等行為,個人只會視他們為「刁民」,或「行為過激」、「破壞社會和諧、安寧」的示威人士,如果將他們視為「恐怖分子」似乎有點過份。而美國及西藏有些「暴徒」在示威的時候,借機向商鋪進行搶掠的,甚至借機摳打他人的,我亦不覺得他們是「恐佈份子」,但警方亦必需將這些「暴徒」繩之於法,以保護市民大眾的人身安全。
2008-07-04 18:05:37 補充:
至於在一九八九年和平請願及和平絕食的學生、民眾,以及參與由甘地所推動的以和平請願、和平罷市的印度獨立行動的民眾,他們都沒有比鎮壓他們的政權先行使用武力、暴力,故此,我們更不能隨便地為他們的和平行動扣上「恐怖份子」、「顛覆國家」的帽子。
2008-07-04 18:47:12 補充:
致發問者: Pui Fung(2008-07-03 11:59:40 補充)
閣下提到:「Preconditions for democracy (advocated by scholars like Sorensen) have to be fulfilled. (eg economic development, political culture etc) 」
2008-07-04 18:47:16 補充:
未知Sorensen是否George Sorensen呢?在網上見到他有一本書,叫做《民主與民主化》(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70712133051)。如果想知多點民主的意義及步向民主的方法(或條件),閣下會建議閱讀那些文章或書籍呢?
2008-07-04 18:57:02 補充:
另外,Pui Fung君於2008-07-03 12:01:19的補充內提到:「maybe China will fufil most of the preconditions but it would not have actors (as people have no incentive or mean to challenge the government.) 」
2008-07-04 18:57:18 補充:
小弟補充一點,其實,在中共專政下的中國,除了香港的「反動勢力」之外,還有很多Actors / Actresses甘願犯上「牢獄之災」,為中國的弊政發言的,如早前因發表《奧運前的中國真相》(
http://china.hrw.org/press/news_release/the_real_china_and_the_olympics)而被補入獄的胡佳先生,還有於八九年天安門前絕食與請願的學生與民群,
2008-07-04 18:57:29 補充:
還有署名發表《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樣:我們對北京奧運的呼籲和建議》(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200711/20071113235504_5304.html)的學者(如丁子霖教授、劉曉波博士等)。
2008-07-04 19:05:58 補充:
雖然,大部份的中國人都抱著「肉食者謀之,又何閒焉?」(引自香港中學會考中文科範文《曹劌論戰》)的心態,但事實上,還有不少知識份子,如曹劌、魏徵、彭德懷元帥一樣,敢於為政府進諫言的。畢竟,「國難當前,匹夫有責」的精神,還在大部人中國人的心裏。只是,在一些可能會帶來「秋後算賬」、「文字獄」等後果的議題上(如貪污、官商勾結、專政獨裁、六四、文革等),很多人以「明哲保身」的哲學,將諫言收到肚裏而已。而在中國統一、台獨、藏獨、奧運、保衛釣魚台等中共政權容許的話題上,很多愛國的同胞都樂意為人民發聲,放下「觀眾」的身份,成為了「民主前題」的「演員」。
2008-07-04 19:09:54 補充:
至於,為何今天的中國會較少為人有「指出弊政」、「為國進諫」的國民呢?這並不單在於中國人的人民素質,更重要是因為中共政權之下還有極大量的因言入罪的「文字獄」、冤案。大部份人民為了自保,而屈服於強權之下,失去了進諫的決心,這不可歸疚於人民本身。畢竟,「苛政猛於虎」。
2008-07-04 20:31:14 補充:
至於「迷惘者」君當有問到:「何謂人權?」、「人權的準則是甚麼?」
在此,先請「迷惘者」君稍安無躁,且看看聯合國於1948年所宣佈的《世界人權宣言》(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吧。
小弟在此節錄一二,與君分享: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2008-07-04 20:34:23 補充: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制者,有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2008-07-04 20:37:15 補充: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
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第十四條
一、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第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2008-07-04 20:39:33 補充: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二、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標程序進行。
第二十三條
四、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2008-07-04 23:12:58 補充:
收到Pui Fung君的來信:「He (Georg Sorensen)is a political scientist and the reading I was refering to is: Georg Sorensen, Democracy and Democratization (Boulder: Westview, 1993), p.25-62」
多謝來信提供資料。
2008-07-05 04:38:18 補充:
題外話:中國的孩子跟日本的孩子一樣的可憐
中國人不知道中共政權的暴行,就有如日本人不知道日本皇軍在二次大戰時所作的暴行一樣。中國的孩子跟日本的孩子一樣的可憐--他們對歷史的無知,不能從歷史的真相中吸取經驗與教訓。
希望我們中國人,遠方的日本人,都可以認識事實與真相,別再因為無知,淪為可恥地為「暴君」與「暴政」掩飾、辯護的助虐者。
「只有講真話的人才可能追求到真理,講假話的人永遠與真理絕緣。」(引自「世紀良知」--巴金先生的話)
2008-07-05 04:50:17 補充:
或許,樓主的中文輸入的速度令他使用英名來發言吧。如果樓主不介意的話,小弟將代為翻譯閣下給Mickey_Auyeung的回應吧:
2008-07-03 17:18:03 補充
mickey_auyeung:
我的觀點是,世上大部份的國家(的人民)都可享有比中國(人)更多的自由。(事實上,除了北韓及古巴之外,我真的想不到有甚麼地方的人權紀錄比中國更差。)
2008-07-03 17:18:32 補充
另外,
2008-07-03 17:19:20 補充
mickey_auyeung:
閣下的觀點是甚麼?閣下試圖表達甚麼意思?
2008-07-05 04:55:55 補充:
題外話二:愛國、愛人民的知識份子對北享奧運的呼籲
一個基本人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世界,只會是一個分裂而破碎的世界,不可能有尊嚴、平等與和睦。所以,那人人共享的「同一個夢想」不應該是別的,恰恰是《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肯定的那些人人應享有的普世人權。
2008-07-05 04:56:10 補充:
正是基於此,我們認為,北京奧組委這個激勵人心的口號應加入改善人權的內容,以期更確切更完整,也更符合奧運精神。藉此世界矚目之機,中國政府應該向全世界展現其符合普世文明的良好形象,莊重地履行中國憲法中保障人權的規定,切實地兌現中國政府在申奧時就改善人權所作的承諾。所以,我們認為,北京奧運的口號應該是:「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同樣的人權。」
2008-07-07 01:36:07 補充:
就「美國政府將曼德拉先生列入恐怖分子名單」一事,最新的資料如下:
「美國參議院通過,將90歲的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從恐怖份子名單中除名,曼德拉入境美國不再受到限制。
美國有官員指出,將曼德拉列入恐怖名單是美國的「恥辱」,一再催促國會糾正。」
(資料來源:
http://news.epochtimes.com/b5/8/6/28/n2171544.htm)
美國政府現在已經撥亂反正了,只是,中共政府還在執迷不悟。唉……
2008-07-07 01:41:41 補充:
唉……另外,曼德拉先生,並不是被美國政府列入「恐怖分子名單」,而是「恐怖分子『觀察』名單」。
(資料來源:
http://cms.www.gov.tw/NewsCenter/Pages/20080702/20080702cfp0035.aspx?CurrentNode=4&NextNode=0&QueryType=1&ShowOrgMenu=0&TranslateMenuName=20841_23736_22283_38555_)
唉……斷章取義,將「恐怖分子『觀察』名單」說成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觀察』名單」名單」,刪去「觀察」二字,到底是別有用心,還是引喻失義呢?
2008-07-07 01:50:35 補充:
至於,美國政府,誤將曼德拉先生列入「恐怖分子『觀察』名單」,只是要他在訪美之前,要由美國國務卿證明非恐怖份子,並沒有對其作出任何逼害。
而中共為異見人士扣上了「顛覆國家」、「反共」、「叛亂」、「洩漏國家機密」等莫須有罪名之後,在秘密審訊,甚至是遶過法庭的情況下,任意將異見人士定罪、判刑,讓異見人士無辜受到牢獄之災(如胡佳、程翔等),更讓一些離開了中國的異見人士,終身不得回國,遭到放逐(如韓東方、王丹、梁國雄等)。
2008-07-07 01:51:26 補充:
可見,「迷惘者」君所指出的美國政府違反人權的例子,與中共政權的相比,實在是小毛見大毛。中國今天真的是實踐到毛澤東先生的「超英趕美」的宏權了--在違反人權、殘害同胞的暴行上,大大地超越了美國!
以上事實,或可讓一眾盲目地挺共的愛共人士,為之雀躍了。
2008-07-07 14:31:30 補充:
如果一個為旱匪葉繼歡申辯的律師講:「二次大戰時,美軍用原子彈炸日本的廣島、長崎,令到數以萬計沒有參與戰爭的日本平民無辜受到牽連,死傷無數,長達十數年的破壞。我的當事人,只跟數名同黨,做成數十百市民及警察的傷亡,數小時的混亂。故此,我覺得我當事人沒有罪!」
以上的說法,可以成立嗎?
世上有別的國家違反人權,不是一個獨裁政權及其支持者違反人權的藉口!
2008-07-07 14:31:53 補充:
再一次引用程翔先生的話作回應:「愛國並不是搖旗大喊,並不是光要喊出國家權,更重要的是國家要有正義。這也是愛國主義。我覺得,我們應該用人民的聲音、人民的行動,來重新詮釋愛國的定義。注意,對國家所作的錯誤,要有Frank Assessment,坦白的評估,對它所犯的錯誤、所犯的罪行,要有非常坦率的評估,並為此懺悔。」
2008-07-07 14:35:34 補充:
講到曼德拉先生的情況,再一次強調,他不是被美國政府列入「恐怖分子名單」,而是「恐怖分子『觀察』名單」,請「迷惘者」君別再引文革時代的斷章取義方式,抹黑自己所不喜歡的人、團體。(資料來源:小弟的發問「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先生)被美國列入恐怖分子名單?」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70700200)
2008-07-07 14:37:29 補充:
另外,對於美國繞過聯合國,對伊拉克、阿富汗等地進行的「侵略」,我是由始至今都是極之反對及極度憤恨的!當時,我亦有參與反對該兩次戰爭的遊行!
2008-07-07 14:41:54 補充:
另外,我從來都沒有講過:「美國的人權標準是唯一/最高的人權標準。」
我一直所引用的人權準則,並不是美國的,而是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如果閣下覺得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有任何不當地方,或中共政權有任何理由不按《世界人權宣言》去保權中國人的人權,煩請直言。
任何國家違反人權,並不是中共政權違反人權的藉口!
2008-07-07 14:43:39 補充:
為甚麼中國人不能在中國講人權?
2008-07-08 17:07:09 補充:
當講到中共的問題(尤其是獨裁、霸道、違反人權時),很多挺共的助虐者都會指出,其他國家都有同樣的、類似的、甚至更為嚴重的問題,藉以文過飾非、轉移視線,甚至大言炎炎,視中共的暴行為理所當然,將中共的暴行視而不見。
近日,重讀《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有一個觀點是十分有趣的,在此節錄,與眾分享、互勉:「人們每每因為發覺自己做了傻事而悔恨不安,後來因為發現別人做了更傻的事而感到安慰,變得心情舒暢。」(節錄自《李天命的思考藝術<終定本‧跋>》
2008-07-08 17:09:51 補充:
意見者: 迷惘者於2008-07-08 16:10:33 發表的意見內提及:「你做官,我可能被拉去打靶。」
無中生有、無的放矢的欲加之罪,確實難以回應。小弟甘敗下風。
2008-07-08 17:13:36 補充:
聽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司馬光《資治通鑑‧唐紀十二》)
又曾聽說,1957 年 4 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風運動的指示》,表示共產黨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接納批評。
又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寫道:「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真的不知,批評弊政,指出自己國家領導的不是之處,「何罪之有」?
2008-07-09 01:41:16 補充:
意見者: 迷惘者 於 發表時間: 2008-07-07 16:13:28 內提及:
「世上有人去呼籲要杯葛英美嗎?」
有!
當我們留意近日的新聞的時候,便知道近日於日本舉行「八國峰會」,當中有不少人反對美、英在伊拉克發動戰爭(
http://news.epochtimes.com/b5/8/7/6/n2180865.htm)。而在今年美國獨立日國慶當日,有美國國民在美國總統喬治布殊講話時,就反戰問題示威(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80707/20080707001405_0000.html)
2008-07-09 01:44:05 補充:
而以「伊拉克」、「反戰」作為KEYBOARD在網上的SEARCH ENGINE搜尋時,便可找到大量杯葛英、美繞過聯合國向伊拉克發動戰爭的暴行的網頁。如:
http://antiwar.laborrights.net/
2008-07-09 01:45:21 補充:
還是那一句,任何國家違反人權,都不是中共獨裁政權侵害中國人人權的藉口!
2008-07-09 01:48:57 補充:
「人權宣言是一張廢紙!」
唉……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樣……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f/200311/20031111130912.htm):
「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2008-07-09 01:49:03 補充: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
2008-07-09 01:50:46 補充:
中共政權,作出了大量違反憲法的立法、司法、執法的行動,不單視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為無物(「廢紙」),更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無物。
唉……